
谓辨析明白而后上奏。《汉书·宣帝纪》:“詔诸儒讲《五经》同异,太子太傅 萧望之 等平奏其议,上亲称制临决焉。”《南史·徐勉传》:“虽写以尺简,而终闕平奏。”《资治通鉴·汉章帝章和元年》:“帝以众论难一,故但纳之,不復令有司平奏。” 胡三省 注:“平奏者,平其可行与否而奏之。”
平奏是一个汉语复合词,由“平”和“奏”二字构成。根据《汉语大词典》的释义,“平”指公正、均等或安定状态,如《诗经·小雅》中“终和且平”;“奏”本义为进献、呈报,《说文解字》释其“奏,进也”,后延伸指音乐演奏。二字组合后,“平奏”在现代汉语中有两层含义:
政事范畴:指以平实、不加修饰的文体撰写奏章。这种文体形式源自汉代公文制度,要求臣子陈述事务时避免华丽辞藻,如《汉书·贾谊传》载“平奏其议,上疏陈政事”。
音乐领域:特指乐器演奏时保持音调平稳均匀,不刻意突出强弱变化。这种技法常见于古琴、笙等传统乐器演奏理论中,明代《溪山琴况》提到“平奏之法,贵在气韵相贯”。
该词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被标注为书面语词汇,属于中性表达,使用者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其指向政事或艺术范畴。
“平奏”是一个古代汉语词汇,其核心含义为“辨析明白而后上奏”,主要用于描述古代官员在审议、评议事务后向君主呈报的过程。以下是详细解释:
部分现代词典(如)将“平奏”解释为“平稳和谐地演奏乐曲”,但此释义缺乏古籍支持,可能是误植或现代引申义。建议以历史文献中的释义为准。
“平奏”是古代行政术语,体现官僚体系中对事务的审慎处理流程,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若需进一步考证,可查阅《汉书》《资治通鉴》等原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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