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觸犯法律。 漢 趙晔 《吳越春秋·越王無馀外傳》:“吾為帝統治水土,調民安居,使得其所。今乃罹法如斯,此吾德薄不能化民證也。”《新唐書·食貨志五》:“太學高第,諸州進士,拔十取五,猶有犯禁罹法者。”
“罹法”是一個漢語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罹法(拼音:lí fǎ)意為觸犯法律,指行為違反法律規定。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多用于書面或曆史語境,近義詞包括“犯法”“違法”等。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法律術語或例句出處,可參考《吳越春秋》《新唐書》等文獻。
《罹法》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遭受法律的制裁或懲罰。
《罹法》的部首是罒(網字旁),總共有15個筆畫。
《罹法》一詞最早出現在《說文解字》鄭玄注中,是古代文人創造的一個詞語。
《罹法》的繁體字為“罹法”。
在古時候,罹法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但基本上仍是由繁體字“罹法”演變而來。
1. 他因犯了重罪而罹法受審。
2. 這個詐騙集團終于被警方抓獲,他們将會罹法受到應有的懲罰。
- 罹難:遭受災難或不幸的命運。
- 罹病:患上疾病。
- 罹障:遭遇困難或阻礙。
- 承受法律的制裁
- 受到法律的懲罰
- 遭受法律的制裁
- 免于法律的制裁
- 脫離法律的懲罰
- 規避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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