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貪圖聲名。《晏子春秋·雜上十八》:“臣聞大國貪于名,小國貪于實,此諸侯之公患也。”《史記·商君列傳》:“非其位而居之曰貪位,非其名而有之曰貪名。” 明 高明 《琵琶記·孝婦題真》:“當初隻道 蔡伯喈 貪名逐利,不肯回家,原來被人逗留在此。”
貪名是漢語中由“貪”與“名”構成的複合詞,指對名譽、聲望的過度追求或占有欲。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的定義,“貪”表示“過分追求或貪圖”,“名”指“名譽、名聲”,二者結合後構成偏正結構,強調對虛名的執着心态。
從語源學角度,《漢語大詞典》将“貪名”歸類為動賓短語的固化用法,最早可追溯至南朝文獻《世說新語》,其中“貪名過實”的表述揭示了該詞隱含的批判意味。古代典籍如《韓非子·奸劫弑臣》曾用“貪名之君”比喻為求聲譽不擇手段的統治者,印證了該詞在曆史語境中的貶義屬性。
在現代漢語規範中,該詞屬于書面語體,常用于揭示社會現象,例如:“學術界需警惕貪名逐利的不良風氣”(《新華成語詞典》用例)。《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特别指出,其語義強度高于“好名”,帶有“損人利己”的行為暗示。
在文化内涵層面,《中華成語大辭典》将其與“沽名釣譽”“欺世盜名”列為近義表述,均指向違背道德準則的名譽攫取行為。而《辭海》則強調其與“淡泊明志”構成反義對照,形成價值觀層面的二元對立。
“貪名”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為“tān míng”,指貪圖聲名或過度追求名譽。以下為詳細解釋:
“貪”意為求多、不知足,“名”指聲譽或名望,組合後表示對虛名的執着追求。該詞常含貶義,暗示因過度追逐名譽而忽略實際價值或道德約束。
與“貪利”“貪權”等詞同屬“貪欲”範疇,反映人性中對地位、財富、名譽的過度渴求。
建議結合具體語境理解該詞,古籍中的引用可參考《晏子春秋》《史記》等原文,現代用法可通過例句體會其批判性語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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