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出賣金銀。《五燈會元·投子颙禅師法嗣·西京白馬崇壽江禅師》:“師曰:‘賣金須是買金人。’”
(2).出賣東西,換取金銀。《殘唐五代史演義傳》第三六回:“聯想 昭宗 有甚虧汝之處,将天下賣金,隻圖蔭子封妻,受享富貴, 唐 朝緻有此失。”
賣金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兩個層面:
指出售黃金或金屬物品的行為。該詞直譯為“售賣金銀”,常見于古代文獻及現代漢語中描述金屬交易場景。例如:
“賣金”即出售黃金換取錢財,屬具體的經濟行為。
典出《後漢書·皇後紀上》:東漢光武帝郭皇後之弟郭況受賞大量黃金,府邸被稱為“金穴”,時人遂以“賣金”暗喻其家族富貴至極。後世引申為形容財富豐盈或顯赫門第,如:
“郭況家多金,京師號‘金穴’,故賣金之說傳為盛極之喻。”
(注:當代使用中,“賣金”的本義更為常見,典故用法多存于文史研究領域。)
根據權威詞典及不同語境,“賣金”一詞的釋義可分為以下三個層面:
指字面意義的交易行為:
作為漢語成語時,具有強烈貶義色彩:
在當代投資領域特指:
提示:若需了解具體典故或金融操作細則,可參考漢典、查字典及和訊網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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