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語。貪欲、瞋恚與愚癡三種煩惱。此三者毒害人最劇,故稱三毒。 南朝 齊 蕭子良 《淨住子·發願莊嚴門》:“原衆惡所起,皆緣意地貪瞋癡也。”
貪瞋癡是漢語中源自佛教哲學的核心概念,在《漢語大詞典》中被定義為“佛教指衆生流轉生死的三大根本煩惱”。三者分别代表人性中的三種根本性負面心理狀态:
貪指對物質、情感或精神享受的過度執着與索取。《成唯識論》将其解釋為“于有、有具染著為性”,即對存在本身及滿足欲望的條件産生黏着心态。這種心理狀态超越基本需求,表現為不知足的占有欲,如《百法明門論》所述“于諸欲境耽著不舍”。
瞋在《說文解字》中釋義為“張目怒視”,佛教語境中特指因逆境或違逆自身意願而産生的憤恨、嫉妒等情緒。《大乘五蘊論》明确指出其“于違境起憎恚”的本質,表現為言語攻擊、行為暴力等身心失衡反應。
癡即無明,是“對真理的蒙昧無知”狀态。《俱舍論》将其定義為“謂于真實不如實知”,表現為對事物本質規律的錯誤認知,如《瑜伽師地論》所述“于諸事理颠倒妄執”。這是産生貪欲與嗔恨的根本認知缺陷。
三者構成佛教“三毒”理論體系,在《大智度論》中被共同視為“毒害衆生法身、劫掠功德法財”的根源性障礙。此概念體系通過《六祖壇經》等典籍融入漢語文化,成為解釋人性弱點的重要哲學範式。
貪瞋癡是佛教核心概念“三毒”,指三種毒害心靈的煩惱根源,具體解釋如下:
定義:對色、聲、香、味、觸等五欲的過度染著與執取,表現為無止境的占有欲。例如對財富、權力、情感的貪戀,甚至因吝啬或自戀而無法與他人分享或接納不同觀點。
表現:
定義:對逆境或厭惡對象的排斥、憤怒,常因不如意而生怨恨。例如因人際沖突或目标受挫而情緒失控。
表現:
定義:對事物本質的愚昧無知,表現為颠倒妄想與執着。例如迷信錯誤觀念、拒絕接受因果法則或無常真理。
表現:
貪瞋癡被稱為“三毒”,因它們相互助長,形成痛苦循環: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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