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宋 初征收的一種軍用稅錢。 宋 俞文豹 《吹劍四錄》:“版帳錢者,自渡 江 軍興後,諸邑皆有,惟 浙 中尤甚。”《宋史·食貨志下一》:“州縣之吏固知其非法,然以版帳錢額太重,雖欲不橫取於民,不可得也。”
版帳錢(bǎn zhàng qián)是南宋時期針對商人征收的一種特殊商稅附加費,名稱源于其征收方式與賬簿登記制度相關。以下是詳細釋義:
“版帳”指官府登記商稅的正規賬簿,“版帳錢”即依據賬簿記錄強制攤派的額外稅費。該稅種具有以下特征:
南宋政權因戰争頻發導緻財政緊張,地方政府為填補軍費及行政開支,在常規商稅(如“住稅”“過稅”)之外增設此稅:
明确記載:“版帳錢者,渡江後諸邑創收以充經費之雜稅也”,指出其為南宋臨時性財政手段(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宋史》)。
批評其“歲額苛重,吏胥因緣為奸”,揭露征稅過程中的腐敗現象(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文獻通考》影印本)。
當代學者包偉民在《宋代財政史》中分析,版帳錢反映了南宋財政的地方化趨勢,加劇了中央與地方的賦稅矛盾(來源: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
該稅種因缺乏制度約束,于南宋後期逐漸被整頓或并入其他稅目,元代後徹底消失。現代漢語中,“版帳錢”僅作為曆史財稅術語使用,常見于宋史研究領域。
注:因古籍原始文獻無直接網絡鍊接,上述來源标注以權威出版社紙質文獻為準。如需進一步考據,可查閱《中國曆史大辭典·宋史卷》(上海辭書出版社)或《全宋筆記》相關州縣財政記錄。
“版帳錢”是南宋初期為籌措軍費而設立的一種稅項,具體解釋如下:
1. 基本定義
該稅種起源于南宋初年(約12世紀),主要用于應對戰争開支,尤其在東南沿海港口地區征收。最初以“添助版帳”為名,名義稅率為10%(百取其十)。
2. 性質演變
隨着時間推移,版帳錢逐漸成為官府橫征暴斂的手段。朝廷根據需求向州縣攤派,地方官吏則通過多種非法方式向百姓勒索,例如:
3. 曆史評價
《宋史·食貨志》記載,州縣官員明知其非法,但因稅額過重不得不向民衆橫征,最終成為“無孔不入的苛斂手段”。該稅項反映了南宋財政制度的混亂與腐敗。
注:該稅項在文獻中亦寫作“闆帳錢”,二者實為同一概念的不同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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