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舊欠的債務。舊時常指拖欠的賦稅。《漢書·張敞傳》:“ 敞 皆召見責問,因貰其罪,把其宿負,令緻諸偷以自贖。”《晉書·武帝紀》:“復天下租賦及關市之稅一年,逋債宿負皆勿收。” 清 唐孫華 《憶頤兒時就婚外家》詩:“念當畢婚娶,譬如償宿負。”
(2).指前世的欠債。 宋 郭彖 《睽車志》卷四:“汝知庫耶?業報如此,當隨吾還寺,鬼磑作麵供衆,以償宿負。”
“宿負”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積澱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義分解與文獻用例兩方面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宿”指積久、舊有的狀态,“負”則包含背負、虧欠之意,組合後主要表達以下兩層含義:
一、直指經濟層面的積欠債務。例如《宋史·食貨志》記載“百姓宿負未嘗釋”,此處特指民衆長期未能償還的賦稅或錢糧之債。這種用法在曆代財政文獻中尤為常見,常與“逋賦”“積欠”等詞構成同義語境。
二、引申為抽象層面的未償責任。清代學者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論及“學者宿負,當以畢生心力償之”,此處将“宿負”比喻為學術研究或道德領域的曆史遺留問題,強調其需要持續承擔的特性。
該詞與現代漢語“舊債”存在細微差别。據《現代漢語詞源考證》分析,“宿負”多用于書面語境,側重強調債務或責任的曆史延續性;而“舊債”屬口語化表達,時間指涉相對模糊。當代使用場景多見于曆史研究、古典文學賞析及法律文書中追溯性條款的表述。
“宿負”一詞包含兩層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
現實中的債務/賦稅拖欠
指曆史上長期未償還的債務,尤其特指官府賦稅欠款。例如:
宗教文化中的因果概念
佛教和道教認為“宿負”是前世罪孽導緻的現世報應,具有警示意義。例如宋代《睽車志》描述鬼魂需勞作“償宿負”的因果故事。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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