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送迎官員用的款項。《晉書·良吏傳·鄧攸》:“ 攸 在郡刑政清明,百姓歡悅,為中興太守。後稱疾去職。郡常有送迎錢數百萬, 攸 去郡,不受一錢。”
“送迎錢”是一個曆史詞彙,具體含義和背景如下:
指古代用于迎送官員的專項經費或贈禮款項,通常由地方財政或百姓承擔。該詞體現了古代官場中因官員調動而産生的禮儀性開支。
最早見于《晉書·良吏傳·鄧攸》:
鄧攸任吳郡太守時政績卓著,離任時拒絕接受郡内慣例的送迎錢數百萬。原文記載:“郡常有送迎錢數百萬,攸去郡,不受一錢。”
該詞也反映了古代官場潛規則與廉政之間的矛盾,部分官員借此名目斂財,而正直者則抵制此類陋規。相關記載常見于史書中的《循吏傳》《良吏傳》篇章。
隨着清代"養廉銀"制度的推行,此類非正式開支逐漸被規範,但類似現象仍以不同形式存在于曆史進程中。
注:如需查看更多古籍原文,可參考、4、5中的《晉書》及相關字詞解析。
送迎錢是指人們在某些場合下給予送行或迎接人員的一種金錢表示。在中國文化中,送迎錢是一種禮儀行為,常見于婚喪嫁娶、拜訪親友、接部隊等場合。
送迎錢的拆分部首為“手”、“钅”、“钅”,拆分筆畫為9畫。
送迎錢這個詞的來源較為明确,最早可以追溯到唐代的詩經中,詩中有一句:“敢有所死,可以托酒錢。”可以看出,古人就有給予金錢以示禮儀的習俗。
送迎錢的繁體字為「送迎錢」。
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因時代變遷而有所不同,但在古代文獻中我們可以看到一些類似的寫法,比如:“送迎黔”、“送迎仟”。這些寫法也都表達了送别或迎接時給錢的意思。
他們來到機場送行,每人都準備了一份送迎錢。
送行、迎接、錢財、禮節
見面禮、花費、紅包、饋贈
收款、退還、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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