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拘傳催督。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保甲·總論》:“至於傳習徵名,不用公差,查報拘催,不煩牌票。”
“拘催”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官府對特定事務的強制催促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指拘傳催督,即通過強制手段督促執行。該詞常見于清代司法文書,如黃六鴻《福惠全書·保甲·總論》記載:“查報拘催,不煩牌票”,說明在保甲制度中無需正式公文即可實施強制催辦。
主要用于古代官府處理以下事務:
注: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鮮少使用,主要出現在曆史文獻或法制史研究中。若需了解具體案例,可參考《福惠全書》相關章節(來源見)。
拘催是一個中國漢字詞,主要指以某種方式限制或壓迫他人,使其按照自己的意願或要求進行行動。這個詞通常用于描述一種權力或強制行為,具有負面的含義。
拘催的部首是扌(手),它屬于手部中的一種部首。按照傳統的漢字筆畫順序,拘催的筆畫數為7。
拘催是由《康熙字典》收錄的,它是在古代創造出來的一個詞彙。它的引申義也可以用來形容某個事件或情況被某個外部因素所限制,不能自由發展。
拘催的繁體字為拘催。
拘催在古代漢字中的形狀和現代略有不同,但整體仍保持基本的結構和含義。
1. 政府拘催新的法律,以遏制犯罪行為。
2. 壓迫與拘催是兩種不同的手段,但都意味着限制人的自由。
拘束、拘留、拘禁、催促。
限制、壓迫、束縛。
解放、自由、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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