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家兵。屬于私人的兵士。《左傳·襄公二十五年》:“ 子彊 曰:‘久将墊隘,隘乃禽也,不如速戰。請以私卒誘之。’”《新唐書·王雄誕傳》:“ 雄誕 獨提私卒數百,銜枚夜往,乘風火之。”
"私卒"是古代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含義的複合詞。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私卒"指代貴族或官員私人組建的武裝力量,常見于先秦至秦漢時期。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三個層面:
一、詞源構成 "私"表示個人所有、非官方的屬性,"卒"原指步兵編制單位(《說文解字》釋為"隸人給事者"),後引申為士兵。二字組合形成偏正結構,特指非國家編制的私人武裝。
二、曆史特性
三、文獻佐證 該詞多見于先秦典籍,《戰國策·齊策》載孟嘗君"私卒五千乘",司馬遷《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亦提及範蠡"私徒屬"的記載。這些史料印證私卒作為特定曆史産物的客觀存在。
(文獻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漢語大詞典》;中華書局《左傳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周禮正義》)
“私卒”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成語含義
指「私自招募士兵,違背軍隊紀律」的行為,常用于比喻不遵守規則或破壞組織統一性的舉動。例如:古代将領若擅自擴軍,可能被指責為“蓄私卒”。
曆史文獻中的實際含義
在古籍中多指「私人所屬的兵士」,即貴族或将領自行組建的家兵,屬于個人武裝力量。例如:
補充說明:
該詞反映了古代軍事制度中公私權力的界限,既可用于具體描述私人軍隊,也可延伸為對越軌行為的批判。需注意其使用場景,避免與“私卒君子”(指君王親信賢臣)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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