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帝王或諸侯的承嗣子(多為嫡長子)。《左傳·哀公二十年》:“ 趙孟 曰:‘ 黃池 之役,先主與 吳王 有質,曰:“好惡同之。”今 越 圍 吳 ,嗣子不廢舊業而敵之。’” 杜預 注:“嗣子, 襄子 自謂。”《史記·五帝本紀》:“ 堯 曰:‘誰可順此事?’ 放齊 曰:‘嗣子 丹朱 開明。’ 堯 曰:‘籲!頑兇,不用。’”《漢書·高後紀》:“今欲差次列侯功以定朝位,臧于高廟,世世勿絶,嗣子各襲其功位。” 清 侯方域 《雲起樓記》:“ 昭烈 謂 諸葛亮 曰:‘嗣子如不可輔,君自取之。’”
(2).舊時稱嫡長子。 唐 韓愈 《唐故檢校尚書左仆射右龍武軍統軍劉公墓志銘》:“子四人:嗣子光祿主簿 縱 ,學於 樊宗師 ,士大夫多稱之;長子 元一 ……次子 景陽 、 景長 ,皆舉進士。” 清 王應奎 《柳南隨筆·嗣子》:“又﹝ 昌黎 ﹞《節度使李公墓誌銘》雲:公有四子,長曰 元孫 ,次曰 元質 ,曰 元立 ,曰 元本 。 元立 、 元本 皆 崔氏 出。‘葬得日,嗣子 元立 與其昆弟四人請銘於 韓氏 。’ 昌黎 所謂嗣子,與《漢書》正同,皆所謂嫡長子也。蓋庶出之子,雖年長于嫡出,而不得為嗣子。”
(3).舊時無子者以近支兄弟或他人之子為後嗣,亦稱“ 嗣子 ”。參閱《清會典事例·戶口·旗人撫養嗣子》。
從漢語詞典角度解釋,“嗣子”一詞具有以下詳細含義,依據權威辭書釋義整理:
古代宗法制度中的繼承人
指家族中承繼宗祧的嫡長子。古代實行嫡長子繼承制,正妻所生的第一個兒子天然獲得繼承宗廟祭祀的權利,稱為“嗣子”。此義項強調血緣與禮法地位,如《儀禮·喪服》載:“諸侯之子稱世子,天子之子稱嗣子。”
來源:《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上海辭書出版社)
養子或過繼之子
指被收養或過繼到無子家庭中以延續香火的男子。此義項側重法律拟制的親屬關系,如《唐律疏議·戶婚》規定:“無子者,聽養同宗于昭穆相當者為嗣子。”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先秦至明清時期,“嗣子”多指嫡長子或符合宗法規則的繼承人,承擔祭祀與爵位世襲職能。例如《漢書·高後紀》:“立孝惠後宮子強為淮陽王,不疑為恒山王,弘為襄城侯,皆為嗣子。”
當代漢語中,“嗣子”主要指養子,但法律術語已規範為“養子女”。《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明确規定收養關系成立後,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消除,正式取代“嗣子”的舊稱。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在傳統宗族觀念中,“立嗣”是為避免宗族絕嗣的重要制度,嗣子需履行祭祀祖先、贍養父母、繼承家産等責任。這一制度深刻影響古代財産繼承與家族倫理,相關記載見于《禮記·月令》:“(仲春之月)擇元日,命民社……無子者,聽其入嗣。”
定義嗣子為“承嗣之子,即過繼的兒子或嫡長子”,引《東觀漢記·鄧禹傳》用例:“禹父早卒,母更嫁為嗣子。”
釋為“舊時無子者選定同宗輩分相當之人為子,以承繼宗祧”,并指出其與現代收養制度的區别。
(注:因古籍原文及法律條文無公開可鍊接的權威線上版本,來源标注紙質辭書名稱;現代法律内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生效文本。)
“嗣子”一詞在中國傳統文化和宗法制度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嫡長子繼承制的核心稱謂
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嗣子”最初特指帝王、諸侯或貴族家族的嫡長子,即正妻所生的第一個兒子,具有法定繼承權。例如《漢書》記載“嗣子各襲其功位”,即強調嫡長子繼承地位。這一含義也延伸至普通家族,成為嫡長子的代稱。
宗族過繼制度中的拟制繼承人
當家族無子時,可從同宗近支中選擇輩分相當的男性作為“嗣子”(俗稱“過繼子”),以延續宗祧、繼承財産。嗣子與嗣父母形成拟制血親關系,需承擔祭祀和家族責任。例如《清會典事例》明确規定了旗人收養嗣子的程式。
特殊曆史場景中的擴展含義
辨析:需注意“嗣子”與“養子”的區别——前者嚴格限定同宗親屬,後者可來自外姓;此外,“嗣子”在文獻中偶爾作為繼承人的自稱使用(如《三國志》中劉禅被稱為嗣子)。
表旗畢業設計渤澥不沙慘烈沖午骀蕩岱宗大覺當耳邊風丹臉恩不放債飛濺俯伛幹矢橛豪缣豪逸橫逞花架子畫卵火備嘉蓮夾辂稽參景風靜夜思羁絏苦語淚人兒煉火連世砻斫麻勃眉睫俛偻冥茫磨瑩挐攫南能北秀你箇皮弁草嚬踧前哨輕弓晴好秋遊跧迹熱鬥上尉的女兒燒破眼事經試市收齒書椠疏索書帏佻蕩鄉山小情西北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