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帝王或诸侯的承嗣子(多为嫡长子)。《左传·哀公二十年》:“ 赵孟 曰:‘ 黄池 之役,先主与 吴王 有质,曰:“好恶同之。”今 越 围 吴 ,嗣子不废旧业而敌之。’” 杜预 注:“嗣子, 襄子 自谓。”《史记·五帝本纪》:“ 尧 曰:‘谁可顺此事?’ 放齐 曰:‘嗣子 丹朱 开明。’ 尧 曰:‘吁!顽凶,不用。’”《汉书·高后纪》:“今欲差次列侯功以定朝位,臧于高庙,世世勿絶,嗣子各袭其功位。” 清 侯方域 《云起楼记》:“ 昭烈 谓 诸葛亮 曰:‘嗣子如不可辅,君自取之。’”
(2).旧时称嫡长子。 唐 韩愈 《唐故检校尚书左仆射右龙武军统军刘公墓志铭》:“子四人:嗣子光禄主簿 纵 ,学於 樊宗师 ,士大夫多称之;长子 元一 ……次子 景阳 、 景长 ,皆举进士。” 清 王应奎 《柳南随笔·嗣子》:“又﹝ 昌黎 ﹞《节度使李公墓誌铭》云:公有四子,长曰 元孙 ,次曰 元质 ,曰 元立 ,曰 元本 。 元立 、 元本 皆 崔氏 出。‘葬得日,嗣子 元立 与其昆弟四人请铭於 韩氏 。’ 昌黎 所谓嗣子,与《汉书》正同,皆所谓嫡长子也。盖庶出之子,虽年长于嫡出,而不得为嗣子。”
(3).旧时无子者以近支兄弟或他人之子为后嗣,亦称“ 嗣子 ”。参阅《清会典事例·户口·旗人抚养嗣子》。
从汉语词典角度解释,“嗣子”一词具有以下详细含义,依据权威辞书释义整理:
古代宗法制度中的继承人
指家族中承继宗祧的嫡长子。古代实行嫡长子继承制,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天然获得继承宗庙祭祀的权利,称为“嗣子”。此义项强调血缘与礼法地位,如《仪礼·丧服》载:“诸侯之子称世子,天子之子称嗣子。”
来源:《汉语大词典》(罗竹风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
养子或过继之子
指被收养或过继到无子家庭中以延续香火的男子。此义项侧重法律拟制的亲属关系,如《唐律疏议·户婚》规定:“无子者,听养同宗于昭穆相当者为嗣子。”
来源:《古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先秦至明清时期,“嗣子”多指嫡长子或符合宗法规则的继承人,承担祭祀与爵位世袭职能。例如《汉书·高后纪》:“立孝惠后宫子强为淮阳王,不疑为恒山王,弘为襄城侯,皆为嗣子。”
当代汉语中,“嗣子”主要指养子,但法律术语已规范为“养子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正式取代“嗣子”的旧称。
来源:《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
在传统宗族观念中,“立嗣”是为避免宗族绝嗣的重要制度,嗣子需履行祭祀祖先、赡养父母、继承家产等责任。这一制度深刻影响古代财产继承与家族伦理,相关记载见于《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择元日,命民社……无子者,听其入嗣。”
定义嗣子为“承嗣之子,即过继的儿子或嫡长子”,引《东观汉记·邓禹传》用例:“禹父早卒,母更嫁为嗣子。”
释为“旧时无子者选定同宗辈分相当之人为子,以承继宗祧”,并指出其与现代收养制度的区别。
(注:因古籍原文及法律条文无公开可链接的权威在线版本,来源标注纸质辞书名称;现代法律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文本。)
“嗣子”一词在中国传统文化和宗法制度中有多重含义,具体解释如下:
嫡长子继承制的核心称谓
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嗣子”最初特指帝王、诸侯或贵族家族的嫡长子,即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具有法定继承权。例如《汉书》记载“嗣子各袭其功位”,即强调嫡长子继承地位。这一含义也延伸至普通家族,成为嫡长子的代称。
宗族过继制度中的拟制继承人
当家族无子时,可从同宗近支中选择辈分相当的男性作为“嗣子”(俗称“过继子”),以延续宗祧、继承财产。嗣子与嗣父母形成拟制血亲关系,需承担祭祀和家族责任。例如《清会典事例》明确规定了旗人收养嗣子的程序。
特殊历史场景中的扩展含义
辨析:需注意“嗣子”与“养子”的区别——前者严格限定同宗亲属,后者可来自外姓;此外,“嗣子”在文献中偶尔作为继承人的自称使用(如《三国志》中刘禅被称为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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