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give one's life to one's country]∶指為國事而死
饬死事
(2) [martyr]∶也指為國事而死的人
賞死事,恤孤寡。——《補記月令》
向死事之孤,其未有田宅得乎?…問死者之寡,其饩廪何如?——《管子·問》
(1).死于國事。《禮記·月令》:“﹝仲冬之月﹞飭死事。” 孔穎達 疏:“因殺氣之盛以飭軍士,使戰者必有死志。”《新五代史·死事傳序》:“故吾於死事之臣,有所取焉。”《明史·姜漢傳》:“ 奭 當嗣職,帝以 漢 死事,特進一官,為都指揮僉事。” 清 劉大櫆 《颍州府通判呂君墓表》:“﹝ 呂黃鐘 ﹞任 山東 兵備道,後以死事,事載《明史》。”
(2).指死于國事者。《管子·問》:“問死事之孤,其未有田宅者有乎?” 宋 陸遊 《老學庵筆記》卷八:“不知朝廷何以待伏節死事之家。” 明 陳子龍 《兵垣奏議·直言禍亂之源疏》:“優卹死事之家,以作忠孝之懷。”
(3).泛指殡殓等善後事宜。《禮記·喪大記》:“唯哭先復,復而後行死事。” 孔穎達 疏:“復而後行死事者,復而猶望生。若復而不生,故得行於死事,謂正屍於牀及浴襲之屬也。” 宋 梅堯臣 《甯陵阻風寄都下》詩:“隨宜具棺殮,厚貸壓人頭。死事定無益,生償且無由。”
“死事”是漢語中具有曆史厚重感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為公職或國家事務獻出生命的行為。根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死”在此處作動詞,強調為特定目标終結生命;“事”指公務、職責,二字組合後特指因履行公務而殉職。
從語義演變分析,《辭海》指出該詞最早見于《周禮》,多用于描述古代将士戰死沙場或官吏因公殉職的場景,如“凡死事者,加二等賞之”,體現古代社會對忠烈行為的褒揚制度。現代漢語中,《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因公事而犧牲生命”,適用範圍擴展至消防、警務等現代高危職業群體。
語境使用方面需注意三點區别:與普通“死亡”的生理性描述不同,該詞強調死亡的價值屬性;與“殉職”近義但更具書面語色彩;與“犧牲”相比,更突出職務關聯性,常見于官方文書或紀念性文本。例如《宋史·忠義傳》載“将士死事者七十六人”,即典型的曆史文獻用例。
“死事”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可分為以下三類:
指因國家事務或戰争而犧牲生命。該用法常見于曆史文獻,如:
指為國犧牲的人,尤用于撫恤其家屬的語境:
引申為處理逝者的殡殓、安葬等事務:
“死事”一詞在古籍中具有多重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
近義詞:殉國、捐軀
文獻參考:以上釋義綜合自《禮記》《管子》《明史》等典籍及詩詞用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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