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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寇的意思、司寇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司寇的解釋

(1) [minister of justice]∶古代官名。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司法和糾察的長官

(2) [surname]∶姓

詳細解釋

官名。 夏 殷 已有之。 周 為六卿之一,曰秋官大司寇。掌管刑獄、糾察等事。 春秋 列國亦多置之。 孔子 嘗為 魯 司寇,因與 季氏 不合而去。 清 時别稱刑部尚書為大司寇,侍郎為少司寇。 唐 張說 《唐西台舍人贈泗州刺史徐府君碑》:“夫君子大守道而小守位,污隆隨時,屈伸以義,去令尹而不愠,失司寇而遂行。” 清 阮元 《小滄浪筆談》卷二:“尊人 松石 先生,與 張得天 司寇為莫逆交。”按, 張得天 ,名 照 , 雍正 間官至刑部尚書。 清 昭槤 《嘯亭雜錄·盛司寇》:“公曰:‘臣為司寇,盡職而已。’”按, 盛安 , 乾隆 十年遷刑部尚書。參閱《書·洪範》《周禮·秋官·大司寇》

漢 代刑罰名。罰往邊地戍守防敵。司,通“ 伺 ”。《漢書·刑法志》:“隸臣妾滿二歲,為司寇。司寇一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為庶人。”《後漢書·魯丕傳》:“坐事下獄司寇論。” 李賢 注:“司寇,刑名也。”《後漢書·張晧傳》:“帝乃悟,減 騰 死罪一等,餘皆司寇。” 李賢 注:“輸作司寇,因以名焉。”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司寇”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古代詞彙,其釋義可從官職與姓氏兩個角度闡釋。

一、官職釋義

“司寇”為中國周代至春秋戰國時期的重要司法官職,主管刑獄、糾察、治安等事務。《周禮·秋官》記載:“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诘四方。”其職責包括制定刑法、審理案件及維護社會秩序。在諸侯國中,司寇位列六卿之一,如孔子曾任魯國司寇,主政期間“攝相事,七日而誅少正卯”(《史記·孔子世家》。

二、曆史演變

秦漢時期,司寇職能逐漸并入“廷尉”官職體系,但漢代仍保留“司寇”作為刑罰名稱,指代發配邊地戍守的刑徒。《漢書·刑法志》載:“隸臣妾、司寇、舂槁”,可見其刑名屬性。

三、姓氏來源

“司寇”亦為複姓,源于先秦官職世襲制度。後代以先祖官職為姓,如春秋時期衛國司寇亥、鄭國司寇公孫僑(子産)等。此姓在《姓氏考略》《通志·氏族略》等文獻中均有收錄。

(參考資料:中國社會科學院曆史研究所《中國古代官職辭典》1993年版;中華書局《周禮注疏》2010年修訂版)

網絡擴展解釋

“司寇”一詞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其釋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不同語境綜合理解:

一、官職名稱

  1. 起源與職責
    司寇是中國古代主管刑獄的官職,西周中後期開始出現,職責包括追捕盜賊、審判案件及糾察官員。周代将其列為“六卿”之一,稱“秋官大司寇”,《周禮》記載其職能為“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

  2. 曆史演變

    • 春秋戰國:諸侯國普遍設司寇,如孔子曾任魯國司寇;宋、魯等國分設“大司寇”與“少司寇”。
    • 秦漢以後:官職名被“廷尉”取代,但清代仍用“大司寇”“少司寇”代稱刑部尚書、侍郎。

二、刑罰名稱

指将罪犯發配邊疆戍守的刑罰。如《後漢書》記載“減騰死罪一等,餘皆司寇”,即除主犯外,其餘從犯被判處戍邊防禦外敵。

三、姓氏與成語

  1. 複姓來源
    源自官職名,春秋時期已有此姓,如魯國大夫司寇惠子。
  2. 成語含義
    “司寇”在成語中象征公正執法者,如“司寇之嚴”形容官員廉潔嚴明。

該詞以官職為核心含義,兼具刑罰與姓氏的衍生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周禮·秋官》或《曆代職官表》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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