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minister of justice]∶古代官名。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司法和糾察的長官
(2) [surname]∶姓
官名。 夏 殷 已有之。 周 為六卿之一,曰秋官大司寇。掌管刑獄、糾察等事。 春秋 列國亦多置之。 孔子 嘗為 魯 司寇,因與 季氏 不合而去。 清 時别稱刑部尚書為大司寇,侍郎為少司寇。 唐 張說 《唐西台舍人贈泗州刺史徐府君碑》:“夫君子大守道而小守位,污隆隨時,屈伸以義,去令尹而不愠,失司寇而遂行。” 清 阮元 《小滄浪筆談》卷二:“尊人 松石 先生,與 張得天 司寇為莫逆交。”按, 張得天 ,名 照 , 雍正 間官至刑部尚書。 清 昭槤 《嘯亭雜錄·盛司寇》:“公曰:‘臣為司寇,盡職而已。’”按, 盛安 , 乾隆 十年遷刑部尚書。參閱《書·洪範》、《周禮·秋官·大司寇》。
漢 代刑罰名。罰往邊地戍守防敵。司,通“ 伺 ”。《漢書·刑法志》:“隸臣妾滿二歲,為司寇。司寇一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為庶人。”《後漢書·魯丕傳》:“坐事下獄司寇論。” 李賢 注:“司寇,刑名也。”《後漢書·張晧傳》:“帝乃悟,減 騰 死罪一等,餘皆司寇。” 李賢 注:“輸作司寇,因以名焉。”
“司寇”一詞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其釋義需結合曆史背景和不同語境綜合理解:
起源與職責
司寇是中國古代主管刑獄的官職,西周中後期開始出現,職責包括追捕盜賊、審判案件及糾察官員。周代将其列為“六卿”之一,稱“秋官大司寇”,《周禮》記載其職能為“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國”。
曆史演變
指将罪犯發配邊疆戍守的刑罰。如《後漢書》記載“減騰死罪一等,餘皆司寇”,即除主犯外,其餘從犯被判處戍邊防禦外敵。
該詞以官職為核心含義,兼具刑罰與姓氏的衍生義,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若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周禮·秋官》或《曆代職官表》等文獻。
司寇是一個古代漢字詞語,有官職的意思。在古代,司寇是一種官員,負責處理刑事和司法方面的事務。
司寇的部首是貝,總共有10畫。
司寇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尚書》中,最初用于形容負責處理民事和刑事問題的官員。後來這個詞逐漸發展為專指高級官員層級中負責刑法和司法事務的官職。
繁體字“司寇”的寫法與簡體一樣,沒有太大的變化。
在古時候,司寇的漢字寫法沒有太大的變化,仍然是“司寇”,隻是字形可能與現代稍有差異。
1. 按照封建社會的制度,司寇是執掌刑法的高級官員。
2. 司寇秉公執法,嚴懲不貸。
司寇可以組成以下詞語:
1. 司法:指負責審判和執行法律的機關或官員。
2. 法官:指在法庭上負責處理案件和做出判決的法律專業人員。
3. 律師:指執業于法律領域的專業人士,以代表當事人進行法律事務。
司寇的近義詞有:官員、官吏、官僚。
司寇的反義詞有:百姓、民衆、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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