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minister of justice]∶古代官名。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司法和纠察的长官
(2) [surname]∶姓
官名。 夏 殷 已有之。 周 为六卿之一,曰秋官大司寇。掌管刑狱、纠察等事。 春秋 列国亦多置之。 孔子 尝为 鲁 司寇,因与 季氏 不合而去。 清 时别称刑部尚书为大司寇,侍郎为少司寇。 唐 张说 《唐西台舍人赠泗州刺史徐府君碑》:“夫君子大守道而小守位,污隆随时,屈伸以义,去令尹而不愠,失司寇而遂行。” 清 阮元 《小沧浪笔谈》卷二:“尊人 松石 先生,与 张得天 司寇为莫逆交。”按, 张得天 ,名 照 , 雍正 间官至刑部尚书。 清 昭槤 《啸亭杂录·盛司寇》:“公曰:‘臣为司寇,尽职而已。’”按, 盛安 , 乾隆 十年迁刑部尚书。参阅《书·洪范》、《周礼·秋官·大司寇》。
汉 代刑罚名。罚往边地戍守防敌。司,通“ 伺 ”。《汉书·刑法志》:“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后汉书·鲁丕传》:“坐事下狱司寇论。” 李贤 注:“司寇,刑名也。”《后汉书·张晧传》:“帝乃悟,减 腾 死罪一等,餘皆司寇。” 李贤 注:“输作司寇,因以名焉。”
“司寇”是汉语中具有双重含义的古代词汇,其释义可从官职与姓氏两个角度阐释。
一、官职释义
“司寇”为中国周代至春秋战国时期的重要司法官职,主管刑狱、纠察、治安等事务。《周礼·秋官》记载:“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其职责包括制定刑法、审理案件及维护社会秩序。在诸侯国中,司寇位列六卿之一,如孔子曾任鲁国司寇,主政期间“摄相事,七日而诛少正卯”(《史记·孔子世家》。
二、历史演变
秦汉时期,司寇职能逐渐并入“廷尉”官职体系,但汉代仍保留“司寇”作为刑罚名称,指代发配边地戍守的刑徒。《汉书·刑法志》载:“隶臣妾、司寇、舂槁”,可见其刑名属性。
三、姓氏来源
“司寇”亦为复姓,源于先秦官职世袭制度。后代以先祖官职为姓,如春秋时期卫国司寇亥、郑国司寇公孙侨(子产)等。此姓在《姓氏考略》《通志·氏族略》等文献中均有收录。
(参考资料: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古代官职辞典》1993年版;中华书局《周礼注疏》2010年修订版)
“司寇”一词主要有以下三层含义,其释义需结合历史背景和不同语境综合理解:
起源与职责
司寇是中国古代主管刑狱的官职,西周中后期开始出现,职责包括追捕盗贼、审判案件及纠察官员。周代将其列为“六卿”之一,称“秋官大司寇”,《周礼》记载其职能为“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
历史演变
指将罪犯发配边疆戍守的刑罚。如《后汉书》记载“减腾死罪一等,余皆司寇”,即除主犯外,其余从犯被判处戍边防御外敌。
该词以官职为核心含义,兼具刑罚与姓氏的衍生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周礼·秋官》或《历代职官表》等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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