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minister of justice]∶古代官名。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司法和纠察的长官
(2) [surname]∶姓
官名。 夏 殷 已有之。 周 为六卿之一,曰秋官大司寇。掌管刑狱、纠察等事。 春秋 列国亦多置之。 孔子 尝为 鲁 司寇,因与 季氏 不合而去。 清 时别称刑部尚书为大司寇,侍郎为少司寇。 唐 张说 《唐西台舍人赠泗州刺史徐府君碑》:“夫君子大守道而小守位,污隆随时,屈伸以义,去令尹而不愠,失司寇而遂行。” 清 阮元 《小沧浪笔谈》卷二:“尊人 松石 先生,与 张得天 司寇为莫逆交。”按, 张得天 ,名 照 , 雍正 间官至刑部尚书。 清 昭槤 《啸亭杂录·盛司寇》:“公曰:‘臣为司寇,尽职而已。’”按, 盛安 , 乾隆 十年迁刑部尚书。参阅《书·洪范》、《周礼·秋官·大司寇》。
汉 代刑罚名。罚往边地戍守防敌。司,通“ 伺 ”。《汉书·刑法志》:“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后汉书·鲁丕传》:“坐事下狱司寇论。” 李贤 注:“司寇,刑名也。”《后汉书·张晧传》:“帝乃悟,减 腾 死罪一等,餘皆司寇。” 李贤 注:“输作司寇,因以名焉。”
“司寇”一词主要有以下三层含义,其释义需结合历史背景和不同语境综合理解:
起源与职责
司寇是中国古代主管刑狱的官职,西周中后期开始出现,职责包括追捕盗贼、审判案件及纠察官员。周代将其列为“六卿”之一,称“秋官大司寇”,《周礼》记载其职能为“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
历史演变
指将罪犯发配边疆戍守的刑罚。如《后汉书》记载“减腾死罪一等,余皆司寇”,即除主犯外,其余从犯被判处戍边防御外敌。
该词以官职为核心含义,兼具刑罚与姓氏的衍生义,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若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周礼·秋官》或《历代职官表》等文献。
司寇是一个古代汉字词语,有官职的意思。在古代,司寇是一种官员,负责处理刑事和司法方面的事务。
司寇的部首是贝,总共有10画。
司寇一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尚书》中,最初用于形容负责处理民事和刑事问题的官员。后来这个词逐渐发展为专指高级官员层级中负责刑法和司法事务的官职。
繁体字“司寇”的写法与简体一样,没有太大的变化。
在古时候,司寇的汉字写法没有太大的变化,仍然是“司寇”,只是字形可能与现代稍有差异。
1. 按照封建社会的制度,司寇是执掌刑法的高级官员。
2. 司寇秉公执法,严惩不贷。
司寇可以组成以下词语:
1. 司法:指负责审判和执行法律的机关或官员。
2. 法官:指在法庭上负责处理案件和做出判决的法律专业人员。
3. 律师:指执业于法律领域的专业人士,以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事务。
司寇的近义词有:官员、官吏、官僚。
司寇的反义词有:百姓、民众、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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