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掊刻。謂苛斂民財。《宋書·晉平剌王休祐傳》:“在 荊州 ,裒刻所在,多營財貨。”《陳書·後主紀論》:“ 後主 因循,未遑改革,故 施文慶 、 沉客卿 之徒,專掌軍國要務,姦黠左道,以裒刻為功。” 宋 葉適 《兵總論二》:“而上下方揚揚然自以為得計,為之治文書,聚財賦,盡用衰世裒刻之術,取於民以啗之而猶不足。”《明史·萬士和李汝華等傳贊》:“ 李汝華 司邦計,值兵興餉絀,請帑不應,乃不能以去就争,而權宜取濟,遂與裒刻聚斂者同譏。”
裒刻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聚斂民財,苛酷剝削,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該詞由“裒”與“刻”二字組合而成,具體解析如下:
字義解析與核心含義:
曆史語境與用法: “裒刻”一詞多見于古代文獻中,常用來描述官吏、統治者或豪強的橫征暴斂行為。這種行為往往超出法定的賦稅額度,采用各種名目和手段盤剝百姓,導緻民不聊生。例如:
近義詞與反義詞:
“裒刻”是一個具有強烈批判色彩的古代漢語詞彙,意指統治者或官吏以殘酷苛刻的手段聚斂、搜刮百姓的財物。它深刻反映了古代社會中對剝削壓迫行為的譴責。理解此詞需結合“聚斂”(裒)與“嚴酷”(刻)的雙重含義,并置于古代吏治腐敗、民生疾苦的曆史背景中考察。
參考資料:
“裒刻”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具體釋義如下:
釋義
指通過苛稅或暴斂手段聚斂財物,具有明顯的剝削性質。
出處與用法
該詞最早見于《陳書·高祖本紀上》:“武林侯蕭谘為交州刺史,以裒刻失衆心。”另在《南史·循吏傳序》中描述貪官時提到“裒刻聚斂,侵擾黎甿”,均用于批判官吏苛稅擾民的行為。
辨析
需注意與“錾刻”(zàn kè)區分,後者是金屬雕刻工藝(如、3所述),兩者發音、含義均不同。
現代使用
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多出現在古籍或曆史研究語境中,具有貶義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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