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谓私下携带钱物。《史记·越王勾践世家》:“长男既行,亦自私齎数百金。” 明 王世贞 《觚不觚录》:“又言 江陵 时,有赐及父母或誥命,皆令家僮私齎至家。”
“私齎”是汉语中的古语词汇,现当代使用频率较低,其核心含义指“私自携带财物”。根据《汉语大词典》记载,“齎”通“赍”,意为携带、持送。《辞源》进一步指出,“私齎”在古代文献中多用于描述官员或商旅违反规定私自夹带钱物,例如《汉书·匈奴传》中“禁吏民无得私齎马牛羊出关”的记载。
从构词法分析,“私”强调非官方的、个人性质的行为,“齎”作为动作载体,组合后特指隐秘性财物转移。该词在明清法律文书中尤为常见,如《大明会典》规定“凡商贾私齎金帛出境者,罪之”,反映出古代对物资流通的管控政策。现代汉语中该词已被“夹带私货”“私自携带”等短语替代,但仍可在研究古代经济制度的学术著作中见到。
“私齎”是一个较为生僻的古代汉语词汇,需结合字义和语境理解:
字义拆分
组合含义
语境关联 该词多用于历史文献,需结合上下文判断具体指向。例如:
建议在具体文本中进一步考察其用法,或提供更多语境以便精准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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