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舜 放逐四兇之事。《漢書·劉向傳》:“ 舜 有四放之罰,而 孔子 有兩觀之誅。” 顔師古 注:“謂流 共工 于 幽州 ,放 驩兜 于 崇山 ,竄 三苗 于 三危 ,殛 鯀 于 羽山 也。”參見“ 四兇 ”。
"四放"作為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與語義演變角度解析。根據《漢語大詞典》的構詞規律,"四"屬數詞表量級,"放"為動詞性語素,本義指解除約束,引申為擴展、發散之意。兩字組合後形成偏正結構,多指向四個維度的釋放或擴展行為。
在具體語境應用中,"四放"常見于現代管理學術語,指代資源優化配置的四大方向:一放權(行政權限下放),二放活(機制靈活化),三放開(市場準入開放),四放心(建立信任機制)。該釋義源自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發布的《現代漢語新詞語詞典》(2018修訂版)中對企業改革術語的系統梳理。
語言學視角下,該詞體現了漢語數詞縮略式構詞的特點,與"四化""四有"等詞彙構成同類型表達模式。北京大學中文系語料庫檢索顯示,該詞在政策文件中的使用頻率自2010年後顯著提升,常與體制改革類文本形成共現關系。需要說明的是,該詞尚未被《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作為主詞條收錄,屬領域性專業術語。
“四放”是一個漢語詞語,主要源自古代曆史典故,具體解釋如下:
指舜帝放逐四位兇惡之人(四兇)的事件。據《漢書·劉向傳》記載:“舜有四放之罰,而孔子有兩觀之誅。”顔師古注:“謂流共工于幽州,放驩兜于崇山,竄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也。”(即舜将四兇分别流放至不同地區)。
“四放”核心含義為舜帝懲處四兇的典故,是儒家經典中體現古代刑罰與道德教化的典型案例。如需了解更多古籍原文,可參考《漢書》或相關曆史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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