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诏書;草拟诏書。《舊五代史·外國傳二·回鹘》:“其後時通中國,世以中國為舅,朝廷每賜書詔,亦常以甥呼之。” 明 謝肇淛 《五雜俎·事部四》:“ 梅詢 為翰林學士,一日書詔頗多,屬思甚苦,操觚巡堦而行,忽見一老卒卧于日中,欠伸甚適。 梅 忽嘆曰:‘暢哉!’”
"書诏"是古代漢語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詞素分解與曆史應用兩方面解析:
一、詞源與基本釋義 "書"指書寫、文書,"诏"即帝王發布的命令或告示。《漢語大詞典》收錄該詞,釋義為"書寫诏令",特指由專職官員代皇帝拟寫政令文書的行為(來源:《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卷三)。這種文書制度始見于秦漢,至唐代形成完備體系,中書省官員需按特定格式"書诏"(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古代職官辭典》)。
二、文體特征與曆史演變 作為正式公文,書诏包含:
三、文化價值體現 現存的敦煌遺書、明清檔案中保存大量書诏原件,如故宮博物院藏《永樂大典》編纂诏書,見證了中國古代文書制度的演變(來源:國家圖書館古籍數據庫)。這類文獻對研究古代政治制度、書法藝術具有雙重學術價值。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作為獨立詞彙使用,僅見于曆史文獻研究與古典文學領域。其語義場已被"诏書""聖旨"等後起詞彙替代,但作為中華典籍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仍在專業研究中保持活躍度。
“書诏”是古代中國政治與文學領域的重要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核心含義
二、文學引申 該詞衍生出對優秀文章的贊譽功能,特指文筆精妙之作。如指出其可用于“表揚他人文章或自己的作品”。
三、曆史應用實例
該詞完整展現了古代文書制度與文學評價的雙重功能,在曆史文獻中常見于官職運作(如翰林學士拟诏)、外交文書(如與回鹘往來)等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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