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诏书;草拟诏书。《旧五代史·外国传二·回鹘》:“其后时通中国,世以中国为舅,朝廷每赐书詔,亦常以甥呼之。”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事部四》:“ 梅询 为翰林学士,一日书詔颇多,属思甚苦,操觚巡堦而行,忽见一老卒卧于日中,欠伸甚适。 梅 忽嘆曰:‘畅哉!’”
"书诏"是古代汉语中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词素分解与历史应用两方面解析:
一、词源与基本释义 "书"指书写、文书,"诏"即帝王发布的命令或告示。《汉语大词典》收录该词,释义为"书写诏令",特指由专职官员代皇帝拟写政令文书的行为(来源:《汉语大词典》1997年版卷三)。这种文书制度始见于秦汉,至唐代形成完备体系,中书省官员需按特定格式"书诏"(来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职官辞典》)。
二、文体特征与历史演变 作为正式公文,书诏包含:
三、文化价值体现 现存的敦煌遗书、明清档案中保存大量书诏原件,如故宫博物院藏《永乐大典》编纂诏书,见证了中国古代文书制度的演变(来源:国家图书馆古籍数据库)。这类文献对研究古代政治制度、书法艺术具有双重学术价值。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作为独立词汇使用,仅见于历史文献研究与古典文学领域。其语义场已被"诏书""圣旨"等后起词汇替代,但作为中华典籍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仍在专业研究中保持活跃度。
“书诏”是古代中国政治与文学领域的重要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核心含义
二、文学引申 该词衍生出对优秀文章的赞誉功能,特指文笔精妙之作。如指出其可用于“表扬他人文章或自己的作品”。
三、历史应用实例
该词完整展现了古代文书制度与文学评价的双重功能,在历史文献中常见于官职运作(如翰林学士拟诏)、外交文书(如与回鹘往来)等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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