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诏书;草拟诏书。《旧五代史·外国传二·回鹘》:“其后时通中国,世以中国为舅,朝廷每赐书詔,亦常以甥呼之。” 明 谢肇淛 《五杂俎·事部四》:“ 梅询 为翰林学士,一日书詔颇多,属思甚苦,操觚巡堦而行,忽见一老卒卧于日中,欠伸甚适。 梅 忽嘆曰:‘畅哉!’”
“书诏”是古代中国政治与文学领域的重要词汇,其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核心含义
二、文学引申 该词衍生出对优秀文章的赞誉功能,特指文笔精妙之作。如指出其可用于“表扬他人文章或自己的作品”。
三、历史应用实例
该词完整展现了古代文书制度与文学评价的双重功能,在历史文献中常见于官职运作(如翰林学士拟诏)、外交文书(如与回鹘往来)等场景。
《书诏》是一个包含书面命令或公告的词语,用于表示上级向下级传达某种指示或通知的行为。
《书诏》是由三个部首组成的:言部、聿部和讠部。言部和聿部是上下构成的偏旁,表示书写、描绘的意思;讠部是一个独立的部首,表示言语、语言。
根据部首的组成,可以将《书诏》的拆分为:“言”、“聿”和“讠”。其中,“言”在书写时的笔画数为二,“聿”为七,“讠”为两画。
《书诏》这个词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的官方文书制度。在古代,君主或有权势者会用书面形式向下级官员发布命令或公告,这种行为被称为《书诏》。该词也常用于古代文献中,如《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就提到了“书诏征天下士”。
《书诏》的繁体字为「書詔」。
在古代汉字的写法中,有些字的字形与现代略有不同。关于《书诏》这个词来说,古时的字形与现代基本相同,没有明显的变化。
1. 君王下《书诏》,国家舟楫赋税以普天下之人。
2. 请将这封《书诏》传达给全体员工。
1. 书信:表示用书面形式进行传达。
2. 诏书:表示由上级向下级发布的命令或公告。
1. 勒令:表示强制命令或指示。
2. 告示:表示向公众发布的公告或通知。
1. 自由:表示没有限制或束缚的状态。
2. 放任:表示不加干涉或指示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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