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調解紛争。 清 李漁 《慎鸾交·計竦》:“你既肯悔過,我這和事老人隻得要做了。” 趙樹理 《張來興》:“我隻當是他們兩個人又鬧什麼糾紛,便跟了去準備為他們和事。” 周立波 《暴風驟雨》第一部十一:“﹝ 白大嫂子 ﹞聽了 韓長脖 的一句話,無緣無故鬧起來,自己也覺得對不住當家的,捎帶也對不起這個和事的大個子。”
和事(hé shì)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文化内涵的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調解争端、平息糾紛(動詞)
指在人際沖突或矛盾中充當調解人,通過勸解、協商等方式促使雙方和解。例如:“他主動出面和事,化解了鄰裡矛盾。”該用法強調居中調停的行為過程,體現中國傳統“以和為貴”的處世哲學。
平息争端的事務或角色(名詞)
可指具體的調解事件,或代指從事調解工作的人(常與“佬”組合為“和事佬”)。例如:“這場和事最終圓滿解決。”此處側重事件本身或調解者的身份功能。
權威來源參考:
文化背景延伸:
“和事”行為根植于中國儒家“禮之用,和為貴”的倫理觀,強調通過非對抗方式維護社會和諧。與之相關的“和事佬”一詞雖含調解之意,但在現代語境中偶帶貶義,暗指無原則調和(參考《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對“和事佬”的注解)。
“和事”是一個漢語詞彙,指調解紛争、平息矛盾的行為或角色。以下是詳細解釋:
“和事”指通過調和、勸解等方式解決人與人之間的糾紛或沖突。其核心在于“調解”,強調中立立場與化解矛盾的主動性。例如:
趙樹理在《張來興》中寫道:“我隻當是他們兩個人又鬧什麼糾紛,便跟了去準備為他們和事。”
“和事”仍用于描述調解行為,尤其在非正式場合或文學表達中。例如:
“朋友争吵時,他常充當和事佬。”
“和事”強調通過溝通化解矛盾,兼具曆史延續性與現代實用性。如需更完整釋義,可參考《漢典》或《現代漢語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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