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捆起来的刑具。 唐 皮日休 《吴中苦雨因书一百韵寄鲁望》:“我公大司諫,一切从民欲。梅润侵束杖,和气生空狱。”
(2).收起刑具。参见“ 束杖理民 ”。
束杖是汉语中一个具有历史语义特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字源与文献用例两个维度解析。
一、构词解析 “束”本义为捆绑,《说文解字》释作“缚也”,引申为约束、收敛之意;“杖”指手杖或刑具,《礼记·曲礼》郑玄注“杖以策身”,后衍生为权力象征。《汉语大词典》将二字组合释为“约束杖具”,体现对器物使用的节制。
二、文献语义
三、现代转义 当代《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收录该词时,着重强调其“收敛暴力手段”的引申义,常见于“束杖而治”等四字格,喻指通过非强制手段实施管理。
“束杖”是一个汉语词汇,主要含义分为以下两类:
捆起来的刑具
指将刑具(如杖、棍等)捆绑收起,常用于古代文献中,如唐代皮日休的诗句“梅润侵束杖,和气生空狱”。
此含义强调“刑具”的收纳状态,常用于描述狱政或司法场景。
收起刑具,以德治民
衍生出“束杖理民”的成语,表示执政者收起严刑峻法,以宽方式治理百姓。
例如:“束杖理民”强调仁政理念,与“严刑峻法”形成对比。
“束杖”的核心含义与刑具相关,既可指刑具的收纳状态,也延伸出宽仁治国的政治理念。需注意避免与“拄拐杖”混淆(如部分词典的误释),其正确用法始终围绕“刑具”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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