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嗜殺。 唐 韓愈 《元和聖德詩》:“戰不貪殺,擒不濫數。”《警世通言·俞伯牙摔琴謝知音》:“聞琴中有幽沉之聲,疑有貪殺之意。” 曹禺 等《膽劍篇》第一幕:“ 吳王 夫差 ,三十二歲,即位不久,喜功貪殺,驕狂自是。”
貪殺(tān shā)是漢語複合詞,其含義需從構詞語素及古籍用例綜合分析:
基本釋義
“貪”指貪求、貪婪,“殺”指殺戮、殺害。合指因貪欲而濫殺或嗜殺。此義強調殺戮行為源于貪念驅動,如貪圖財物、權力或殘暴快感。典型用例見于《後漢書·酷吏傳》載官吏“貪殺無辜”。
引申義項
在特定語境中可指過度獵殺生物。如《宋史·食貨志》提及民間“貪殺雛禽”導緻生态失衡,反映對自然資源無節制索取。
語源與演變
該詞屬中古漢語并列式結構,最早見于東漢文獻。明代《字彙》釋“貪”為“欲也”,“殺”為“戮也”,二者結合凸顯人性惡念引發的暴力行為。
權威參考文獻
“貪殺”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是嗜殺、喜好殺戮,通常用于形容殘暴、好戰或過度追求殺戮的行為。以下為詳細解釋:
“貪”(tān)
“殺”(shā)
“貪殺”指因貪婪或殘暴的本性而過度嗜好殺戮,常見于以下場景:
唐代韓愈:
“戰不貪殺,擒不濫數。”
——《元和聖德詩》
(強調戰争中不濫殺俘虜,體現節制。)
《警世通言》:
“聞琴中有幽沉之聲,疑有貪殺之意。”
——用琴聲隱喻人物内心的暴戾。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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