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嗜殺。 唐 韓愈 《元和聖德詩》:“戰不貪殺,擒不濫數。”《警世通言·俞伯牙摔琴謝知音》:“聞琴中有幽沉之聲,疑有貪殺之意。” 曹禺 等《膽劍篇》第一幕:“ 吳王 夫差 ,三十二歲,即位不久,喜功貪殺,驕狂自是。”
“貪殺”是一個漢語詞語,其核心含義是嗜殺、喜好殺戮,通常用于形容殘暴、好戰或過度追求殺戮的行為。以下為詳細解釋:
“貪”(tān)
“殺”(shā)
“貪殺”指因貪婪或殘暴的本性而過度嗜好殺戮,常見于以下場景:
唐代韓愈:
“戰不貪殺,擒不濫數。”
——《元和聖德詩》
(強調戰争中不濫殺俘虜,體現節制。)
《警世通言》:
“聞琴中有幽沉之聲,疑有貪殺之意。”
——用琴聲隱喻人物内心的暴戾。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相關古籍原文。
《貪殺》是一個漢字詞彙,由兩個部分組成:貪和殺。貪指貪婪、貪心的意思,殺指殺害、謀殺的意思。
《貪殺》的部首拆分是貝和殺,其中貝是貝殼的意思,殺是刀劍的意思。它們都屬于常用的漢字部首。貪的筆畫數是7,殺的筆畫數是9。
《貪殺》是中國傳統文化中的一個詞彙,用來表示人們對于貪欲和殺戮的嫌惡和警示。這個詞彙在古代文獻中出現頻繁,通過文化傳承一直沿用至今。
《貪殺》的繁體字為「貪殺」,在繁體字的書寫中,通常保留了更多的筆畫和結構複雜度。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中,貪的寫法較為特殊,有時會加上水部的水字旁(泉),形式為「⿰氵泉」,意為貪水。殺的古代寫法較為簡化,常見的有「ㄗ」和「爪」。這些寫法在現代已經不再使用,但在古代文獻中可以見到。
1. 貪殺者會因為追求權力和利益而不擇手段。
2.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貪殺必定會遭到正義的制裁。
貪婪、貪心、殺害、殺戮
貪官、殺人
清廉、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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