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妾。《新唐書·王世充傳》:“﹝ 世充 祖﹞死,其妻與 霸城 人 王粲 為庶妻。” 清 趙翼 《陔馀叢考·如夫人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小妻、傍妻、下妻、少妻、庶妻,皆妾之稱也。”
庶妻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指古代宗法制度下男子于正妻之外所納的妾室,其地位低于正妻,所生子女稱為“庶出”。以下從權威典籍角度解析該詞内涵:
非正式配偶身份
庶妻即“妾”,與正妻(嫡妻)相對,屬非正式婚配關系。據《漢語大詞典》定義:“庶妻,妾之别稱”,其婚姻效力受禮法限制,如《禮記·内則》載“聘則為妻,奔則為妾”,強調“妾”未經正式聘禮程式。
家庭地位與權利限制
庶妻在家族中無主祭權、管家權,所生子女稱嫡妻為“嫡母”。《中國曆史大辭典》指出:“庶子女對生母稱‘姨娘’,繼承權次于嫡子”,反映宗法制的嫡庶之别。
宗法制的産物
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制”,庶妻制度服務于宗族延續需求。如《儀禮·喪服》規定妾為夫服“齊衰不杖期”,而妻服“斬衰三年”,體現禮制等級差異。
法律地位的固化
曆代律法明确庶妻權益低于正妻。如《唐律疏議·戶婚》載:“妾通買賣,不得為妻”,禁止“以妾為妻”,違者徒一年半。
權威參考來源:
“庶妻”是中國古代婚姻制度中對特定女性配偶的稱謂,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庶妻指男子在正妻之外所納的妾室,屬于一夫一妻多妾制中的側室,地位低于正妻。例如《新唐書·王世充傳》記載:“其妻與霸城人王粲為庶妻”,表明庶妻與正妻身份有明确區分。
曆史出處與同義詞
該詞在清代趙翼《陔馀叢考》中被歸入妾的代稱範疇,與小妻、傍妻、下妻等并列。這類稱謂反映了古代社會對非正室配偶的多樣化表述。
相關說明
需注意,部分網絡資料提到“庶妻”與小說名稱相關,但此用法屬于現代文學創作,非傳統詞義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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