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劫持人質。 漢 馮衍 《與任武達書》:“持質相劫,詞語百車,劍戟在門,何暇有讓?”《三國志·魏志·夏侯惇傳》:“促召兵擊持質者。持質者惶遽叩頭。”《晉書·刑法志》:“科有持質,皆非盜賊,故分以為劫略律。”
"持質"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法律及社會行為含義的複合詞。根據《漢語大詞典》釋義,該詞指在沖突或對峙過程中,以扣押人質作為要挾手段的行為,常見于古代軍事策略或刑事案件場景。其核心語義包含三個層次:
一、詞義構成
"持"表示掌控、維持,"質"指作為抵押的人或物,組合後強調通過控制抵押對象達到某種目的。該用法最早見于《後漢書》記載的軍事事件,如"虜持質邊民,索贖金以歸"。
二、法律語境應用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以扣押人質為手段進行威脅的行為",屬于刑事犯罪範疇。此釋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條款形成對應關系,強調行為對人身自由與社會秩序的危害性。
三、曆史語義演化
據《古漢語常用字字典》考據,先秦時期"持質"多指商業質押行為,如《戰國策》中"持質為信"的貿易擔保記錄。至漢代逐漸衍生出暴力控制含義,詞義演變反映社會沖突形态的變化。
四、現代使用規範
在《現代漢語規範詞典》中,該詞被标注為書面語詞彙,常見于司法文書或曆史文獻。日常口語中多用"劫持人質""綁架"等替代表述,體現語義場的使用分化。
(主要參考來源:《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古漢語常用字字典》第4版)
“持質”是一個具有多重含義的詞語,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以下是綜合多來源的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指通過劫持或扣押人質以達到索財、避罪等目的的行為,類似現代“綁架勒索”。
例:《三國志·魏志·夏侯惇傳》記載“促召兵擊持質者”,描述軍隊應對劫持人質事件。
法律術語屬性
漢代至魏晉時期,“持質”被明确列為法律罪名,與盜賊區分,專門指代以人質為要挾的犯罪行為。如《晉書·刑法志》提到“科有持質,皆非盜賊,故分以為劫略律”。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晉書》等古籍原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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