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塾師。 漢 時教初學的教師。《漢書·藝文志》:“ 漢 興,閭裡書師合《蒼頡》、《爰歷》、《博學》三篇,斷六十字以為一章,凡五十五章,并為《蒼頡篇》。”《南史·隱逸傳上·顧歡》:“﹝ 顧歡 ﹞聞 吳興 東遷 邵玄之 能傳五經文句,假為書師,從之受業。” 王國維 《觀堂集林·漢魏博士考》:“ 漢 時教初學之所,名曰書館。其師名曰書師。”
"書師"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縱深和文化特質的複合詞。從構詞法分析,"書"指書寫、文字記錄,"師"表示技藝傳授者或職業從事者,合稱即指以文字書寫為核心技能的專業人士。據《漢語大詞典》解釋,書師在古代主要有三種含義:
一、基礎教育階段的文字教師。漢代班固《漢書·藝文志》記載:"漢興,闾裡書師合《蒼颉》《爰曆》《博學》三篇",說明當時基層教育機構中負責文字教學的從業者統稱書師,這類群體在漢字規範化和基礎教育普及中發揮重要作用。
二、典籍抄錄的專業人員。在印刷術發明前,書師承擔着文獻複制的重要職能。《後漢書·蔡倫傳》提及"其用帛者謂之紙……自是莫不從用,天下鹹稱蔡侯紙",側面反映書師群體對書寫載體的依賴。敦煌遺書中的經卷題記顯示,佛教寺院常設專職書師負責抄經工作。
三、書法藝術的傳承者。宋代朱長文《續書斷》将書師與書家并論,強調其"通文字之學,精點畫之工"的特點。故宮博物院藏明代《永樂大典》抄本中,每冊末頁均列有書師姓名,印證其在文化藝術傳承中的特殊地位。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不常見,但在研究古代教育史、文獻傳播史和書法藝術史時仍具專業價值。其語義演變折射出漢字文化從實用書寫到藝術創造的維度拓展,也見證了中國古代知識傳播體系的發展軌迹。
“書師”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文獻中具有明确的指向性。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後的詳細解釋:
“書師”指漢代教授初學階段的教師,主要負責基礎文字和典籍的啟蒙教育。其職能類似于後世的私塾先生,但具有更明确的時代特征。
在《南史》等典籍中,“書師”也指代那些通過書籍自學成才的人,如顧歡曾假扮書師求學。成語層面則引申為“書籍即良師”的比喻義。
相當于當代的小學語文教師或傳統文化中的蒙學先生,強調基礎教育功能。其稱謂在近現代已逐漸被“塾師”“蒙師”等替代。
提示:如需查看《蒼颉篇》等具體古籍中的教學案例,可參考、2中提到的漢典和滬江詞典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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