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猶言得了。
2.應答之詞。猶言明白啦。
“得也”在漢語中屬于文言表達組合,需分釋“得”與“也”的獨立語義及組合用法:
一、單字釋義
得:《漢語大詞典》收錄其核心含義為“獲得、能夠”,如《禮記·大學》“慮而後能得”中表示收獲。另含“適宜”義,如《莊子·逍遙遊》“庖人雖不治庖,屍祝不越樽俎而代之矣,此之謂得也”中表恰當。
也:作為語氣助詞,《古代漢語虛詞詞典》歸納其功能有三:①表判斷(如《論語》“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也”);②表肯定(如《孟子》“魚,我所欲也”);③表疑問(如《莊子》“子之先生死矣,弗活矣,不可以旬數矣,吾見怪焉”)。
二、組合解析 “得也”多出現于先秦典籍,如《莊子·齊物論》“惡乎然?然于然。惡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故為是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恑憰怪,道通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毀也。凡物無成與毀,複通為一。唯達者知通為一,為是不用而寓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此處“得也”構成遞進式判斷,指通達即為“得”的境界。
三、方言遺存 現代吳語區(如蘇州話)保留“得也”作句末語氣詞,如“該樁事體辦成功得也”,表動作完成兼帶感歎語氣。此用法可追溯至明清白話小說,如《醒世姻緣傳》第四回“狄員外道:‘這也得也’”中表認可。
“得也”是一個漢語表達,其含義和用法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主要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基本含義
“得也”通常用于口語中,表示應答或結束話題,相當于“得了”“明白了”“行啦”等。例如:
語氣特點
帶有輕松、隨意的色彩,常用于日常對話或非正式場合。
有資料提到“得也”可視為成語(發音:dé yě),表示“結果必然發生”,強調無法避免。例如:
建議根據具體語境選擇解釋,日常交流中以第一種用法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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