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報告情況。《左傳·成公二年》:“兄弟甥舅,侵敗王略,王命伐之,告事而已。”
(2).控告;訴訟。 唐 劉肅 《大唐新語·極谏》:“今告事紛紜,虛多實少。” 唐 封演 《封氏聞見記·解紛》:“ 太原 守 宋渾 被人告,經采訪使論使司差官領告事人就郡按之。”《元典章·刑部十五·不許婦人訴》:“今後不許婦人告事,若或全家果無男子,事有私下不能杜絶,必須赴官陳告,許令宗族親人代訴。”
“告事”在漢語中是一個具有明确語義結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為“報告事情”或“陳述情況”。根據《漢語大詞典》和《古代漢語詞典》的釋義,該詞可拆解為兩部分:“告”指告知、禀報,“事”指事件或事務,組合後多用于指向特定對象傳遞信息的行為。具體内涵包括:
公務彙報
在曆史文獻中,“告事”常指向官府或上級彙報公務進展,如《漢書·刑法志》記載的“告事不實”即指陳述案情時隱瞞真相的行為。
訴訟行為
法律語境下,“告事”特指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或檢舉,如《唐律疏議》中“誣告反坐”條款涉及“告事”的真實性要求。現代法律術語“控告”“告發”均承襲此義。
日常通聯
在非正式語境中,該詞可泛指向他人傳遞消息,如《紅樓夢》第五十六回“告事婆子”的用法,體現家族内部信息傳遞功能。
詞彙演變方面,《說文解字》釋“告”為“牛觸人,角著橫木,所以告人也”,引申為警示性傳達;“事”甲骨文象手持工具形,後衍生為“職事”“事件”等義。二者結合後強化了信息傳遞的正式性。
“告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根據曆史語境有所不同,主要包含以下兩層解釋:
指向上級或相關方陳述、彙報事件或信息。
例證:
指通過法律途徑提出指控或申訴。
例證:
“告事”在古代法律文獻中常涉及程式規範,如唐代要求訴訟需實名且核查虛實,元代則對特定群體的訴權進行約束。該詞現代已不常用,多出現于曆史研究或古籍解讀中。
如需更詳細例證或曆史背景,可參考《左傳》《元典章》等文獻原文,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漢語大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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