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處理公事或代理職事。《南史·沉慶之傳》:“ 慶之 粗有口辯,手不知書,每将署事,輒恨眼不識字。” 宋 範仲淹 《邠州建學記》:“明年春,予得請,為 豳城 守。署事之三日,謁夫子廟。”《紅樓夢》第一一○回:“從前奶奶在東府裡還是署事,要打要駡,怎麼那樣鋒利?誰敢不依?”《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回:“這是補實的價錢;若是署事,還可以便宜些。”
"署事"是漢語中具有特定曆史語境色彩的複合動詞,其核心含義指代理或暫時代理職務,常見于古代公文及職官制度文獻。該詞由"署"(籤署、代理)與"事"(職務、事務)構成,強調臨時性履職特征。例如《明史·職官志》載:"凡内外官給由,吏部備查,仍行都察院考核,稱職者引奏複職,平常者複職,不稱者黜降,其署事、試職者如例",此處"署事"特指官員試任階段的職務代理行為。
詞源可追溯至漢代官制,據《說文解字》釋義:"署,部署,有所網屬",引申為臨時代管政務。清代趙翼在《陔餘叢考·權知》中辨析:"宋初,太祖始置權知,即唐署事官之遺意",揭示該詞與"權知""攝事"等職官術語的沿革關系。
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或仿古語境,如《中國曆代官制大辭典》将"署事"列為職官制度術語,釋義為"官員未實授前暫時代理職務"。在語義辨析層面需注意與"攝政""假署"等近義詞的差異,後者側重更高層級的職務代行。
“署事”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shǔ shì,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指處理公事或代理職事,常見于古代官場及文獻中。例如官員因故無法履職時,由他人暫代職務并處理相關事務。
詞源構成
曆史用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職官制度或具體文獻案例,可參考《南史》《邠州建學記》等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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