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whole amount] 全部[可以計數的東西];徹底
錢款全數付訖
(1).舊稱“十”是“全數”。 明 李贽 《卓吾論略》:“居士( 李卓吾 )生 大明 嘉靖 丁亥之歲,時維陽月,得全數焉。”此指十月。
(2).指全部(可以計數的人或物)。 魯迅 《朝花夕拾·藤野先生》:“因為要開同級會,幹事便在黑闆上寫廣告,末一句是‘請全數到會,勿漏為要’。”
全數是現代漢語中表示整體數量的常用詞彙。《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整個數目;全部(的數量)",強調對事物總量的完整涵蓋。從語義構成來看,"全"取完備無缺之意,"數"指具體計量單位,組合後特指未作任何扣除或遺漏的全體數量。
該詞在語法功能上屬于限定性副詞,常見用法包括:
近義詞"全部""全部"側重範圍覆蓋,而"全數"更突出數字統計的精确性。反義詞體系包含"部分""半數"等表示非完整量的詞彙。在司法文書、財務報告等正式文本中,"全數"因具有明确的計量屬性而被高頻使用,例如"被告人需全數退還涉案資金"(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
“全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是“全部的數量”或“完整的數目”,強調沒有遺漏或缺失。以下是詳細解析:
基本釋義
使用語境
近義詞與反義詞
語法特點
注意事項
該詞通過強調“完整性”傳遞信息,適用于需明确表達無遺漏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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