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bring two (or more) parties together]∶為人介紹,促成其事
說合婚姻
(2) [talk over]∶商量
(3) [compose a quarrel]∶勸和、調解争執使和解
你去給他們說合說合
(1).從中介紹,促使事情成功,或使兩方面能說到一塊兒。 南朝 宋 劉義慶 《世說新語·識鑒》:“ 何晏 、 鄧颺 、 夏侯玄 并求 傅嘏 交,而 嘏 終不許。諸人乃因 荀粲 説合之。”《清平山堂話本·刎頸鴛鴦會》:“一日, 張二官 過門,因見本婦,心甚悅之,俾人説合,求為繼室。” 梁斌 《紅旗譜》五三:“ 嚴知孝 說:‘不是我的事,是你們的事。我想當個中間人,說合說合,事情總得有個結局呀!’”
(2).說和;說服。《資治通鑒·陳宣帝太建十三年》:“今宜遠交而近攻,離強而合弱。通使 玷厥 ,説合 阿波 ,則 攝圖 迴兵,自防右地。”《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 巢大郎 又替他説合地方隣裡,約費了百來兩銀子,盡皆無説。”
“說合”是一個漢語多義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言語溝通促成雙方達成共識或解決矛盾。根據權威辭書釋義,該詞在不同語境中呈現以下語義特征:
中介調解
《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商務印書館)指出,“說合”指“在雙方之間進行說和、調解”,常用于矛盾化解或事務協調場景。例如民間俗語“請長輩說合鄰裡糾紛”,體現第三方通過溝通消除分歧的功能。
婚姻媒介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收錄其作為傳統婚俗術語的用法,特指“媒人為男女雙方牽線促成婚姻”。如《紅樓夢》第六回“劉姥姥說合王狗兒家事”,即保留此古義。
事務促成
《現代漢語規範詞典》補充其引申義為“通過協商使事情辦成”,如商業場景中“說合雙方籤訂合同”,強調言語溝通在事務推進中的紐帶作用。
該詞在語用層面具有雙向互動性,要求說合者具備中立立場與溝通技巧。其近義詞“斡旋”“調解”多用于正式場合,而“說合”更凸顯口語化特征,常見于日常生活叙事。反義詞“挑唆”“離間”則從反面印證其促進和諧的語義本質。
“說合”是一個漢語動詞,其含義及用法可從以下角度綜合解析:
居中介紹
指在雙方或多方之間進行溝通、牽線,促使事情達成一緻或合作。例如:
“說合婚姻”即通過中間人促成婚事。
提到其詞性為動詞,近義詞包括“撮合”“拉攏”,常用于介紹合作或婚介場景。
調解糾紛
指通過勸說使沖突雙方和解,如調解争執或矛盾。例如:
“你去給他們說合說合”表示勸解雙方平息紛争。
促成合作
調解矛盾
“說合”的“說”在古漢語中可通“悅”(yuè),但此用法在現代已不常見。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中的具體案例,可參考《世說新語》《紅樓夢》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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