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七言近體詩,如首句入韻而借用可以通押的旁韻,稱為借韻。 宋 嚴羽 《滄浪詩話·詩體》:“有借韻。”原注:“如押‘七之’韻,可借‘八微’或‘十二齊’韻是也。” 郭紹虞 校釋:“此當指 宋 時《廣韻》或《集韻》韻目通用之例。” 清 錢大昕 《十駕齋養新錄·借韻》:“五、七言近體第一句借用旁韻,謂之借韻。 唐 詩‘犬吠水聲中,桃花帶雨濃’( 李白 《訪戴天山道士不遇》詩。‘中’,《廣韻》屬‘東’韻;‘濃’,屬‘鐘’韻),‘錦幃初卷 衛夫人 ,繡被猶堆 越鄂君 ’( 李商隱 《牡丹》詩。‘人’,《廣韻》屬‘真’韻;‘君’,屬‘文’韻),始啟其端。至 皮 ( 皮日休 )、 陸 ( 陸龜蒙 )《松陵集》,則舉之不勝舉矣。 宋 人借韻尤多。近代名家以此為戒,此後生之勝于前賢者。”
借韻是傳統詩詞創作中的特殊用韻現象,指在首句入韻的格律詩中,詩人借用鄰韻字作為首句韻腳,與後續韻腳的本韻形成押韻關系。該術語源于唐宋詩詞格律實踐,常見于近體詩體系。
從音韻學角度看,借韻依托于古代韻書劃分的韻部系統。據《廣韻》記載,中古漢語分為206韻部,至南宋《平水韻》合并為107韻部。所謂“鄰韻”特指《平水韻》中語音相近、允許通押的韻部組合,如“東”與“冬”、“支”與“微”等。
王力在《漢語詩律學》中明确指出,借韻存在嚴格限制:僅適用于首句入韻的絕句或律詩,且借用的鄰韻需符合特定搭配規則。如五言律詩首句若押“元”韻,後續韻腳仍須嚴格使用“删”韻。宋代陸遊《示兒》中“死去元知萬事空”借“東”韻起句,後續“同”“中”“翁”皆屬“東”韻,即為典型範例。
該術語在《漢語大詞典》中被定義為“近體詩首句借用鄰韻字入韻的格律現象”,強調其作為格律變通的修辭功能。清代趙翼《陔餘叢考》記載,唐代杜甫、宋代蘇轼等大家作品中均存借韻實例,反映了古代詩人對聲韻規則的創造性運用。
"借韻"這一詞語在文學創作中有兩層含義,需結合不同語境理解:
一、古典詩詞中的押韻規則(近體詩範疇) 主要應用于五言、七言近體詩的首句入韻情況。當詩人首句需要押韻時,可以借用相鄰韻部的字(即旁韻),例如:
二、現代修辭手法的延伸含義 在廣義語境中,借韻指通過諧音或同音字進行文學創作或表達。例如廣告語中利用諧音雙關(如「食全食美」),或歌詞中通過音韻增強節奏感,均屬此類應用。
需注意:傳統詩學中的借韻屬于嚴格音韻規則,而現代用法更側重語言藝術效果,二者適用場景不同。建議在分析古典詩詞時優先參考第一層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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