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政的别稱。 明 清 派往各省督導教育行政及主持考試的專職官員。也稱“督學”、“學使”。 清 戴名世 《李太常案牍序》:“今夫督學使者,三年而一易其人,行部考校不過文義之優劣,而不暇及於其他。” 清 劉大櫆 《<朱東發詩>序》:“雖鄉裡之兒童從塾師學句讀者,無不知有 朱君 。其受知於督學使者,蓋屢冠其曹。” 清 孫鼎臣 《淩豐叔哀辭》:“自其為諸生,督學使者無不賞異之。”參見“ 督學 ”。
"督學使者"是明清時期教育行政體系中的專設官職,亦稱為"提督學政"或"學政使",主要負責地方教育事務的監督管理。《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明清時期派往各省主持科舉考試、督察教育事務的專職官員"(來源:《漢語大詞典》第7卷,商務印書館)。
該職銜始設于明正統元年(1436年),其核心職能包含:
據《清史稿·職官志》記載,督學使者需由進士出身的翰林官或六部侍郎充任,官階與巡撫平行,凸顯其特殊地位。任期結束須向禮部提交《學政全書》,系統總結轄區的教育成效(來源:《中國曆代職官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該制度延續至1906年學部成立後被現代教育督導體系取代,但其"以文教化"的核心理念仍影響着當代教育督導制度的構建。
“督學使者”是明清時期的一種官職,主要職責為督導地方教育行政并主持考試。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督學使者是“學政”的别稱,由朝廷派遣至各省,負責監督教育事務、主持科舉考試及考核生員(秀才)。其職能類似現代的教育督導與考試主管的結合體,也被簡稱為“督學”或“學使”。
曆史背景與職責
明清時期,督學使者每三年一任,需巡視轄區内的府、州、縣學,考核學生課業及品行,并主持院試(選拔秀才的考試)。例如清代學者戴名世曾提到:“督學使者行部考校不過文義之優劣”,說明其考核重點包括學生的學術水平。
文獻例證
現代關聯
該官職與當代“教育督導”有相似之處,但後者不涉及考試選拔,職能更側重于教育質量監督。
督學使者是明清教育體系中的重要角色,兼具行政督導與考試選拔雙重職能,對地方教育發展影響深遠。如需進一步了解其具體運作,可參考《清史稿·職官志》等史料。
暗耗背雲俵與别割兵強将勇不淑部長會議裁音侈麗闳衍尺一牍醇熙貸帖打蛇打七寸繁密燔滅罰願福澤廣東音樂貴重蒿宮合不來訇隱回攢見性成佛礛諸近弼救日隽遠抗憤刊石空假寇賊楞梅斂脣獵民利喙勠力同心牛鬼少年弄獐弄智泙濞破堅摧剛前任譴域七寶莊嚴染指甲草人境榕徑榮露月氏殺雞取蛋盛聘時弊雙回水荇庶甿擡策貪墨攤售佗心通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