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平民。《三國志·魏志·鄧艾傳》:“ 艾 有功勳,受罪不逃刑,而子孫為民隸,朕常愍之。”
民隸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曆史深度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平民與奴隸,泛指被統治的底層民衆。以下從權威詞典及文獻角度進行詳細闡釋:
《漢語大詞典》明确釋義為:“民隸”指平民和奴隸,合稱代指社會中被奴役、被統治的階層。該詞強調身份的低微與從屬性,常見于先秦至秦漢文獻,反映古代社會的等級結構。
甲骨文象形為“目被刺狀”,本義指被刺盲一目淪為奴隸者(《說文解字》),後引申為庶民、百姓。
金文從“又”(手)持“尾”,表抓捕罪人,本義為奴隸、仆役(《說文解字·隸部》)。
二字複合後,“民隸”強化了被支配的底層群體這一概念,涵蓋自由民中的貧賤者與喪失人身自由的奴隸。
《左傳·昭公七年》記載:“天有十日,人有十等……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臣皂,皂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仆,仆臣台。”其中“隸”處于等級末端,與“民”共同構成被統治基礎。後世如《漢書》亦用“民隸”泛指受壓迫的民衆,如“使天下黎元鹹安家樂業,不苦逾時之役,不患苛暴之政,不疾酷烈之吏”(雖未直用“民隸”,但所指群體一緻)。
權威參考來源:
“民隸”是一個古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綜合解釋:
“民隸”指平民或普通百姓,常用于古代文獻中描述非貴族階層的群體。該詞由“民”與“隸”組成:
《三國志·魏志·鄧艾傳》記載:“艾有功勳,受罪不逃刑,而子孫為民隸,朕常愍之。”此處“民隸”指鄧艾後代失去貴族身份,淪為平民。
若需引用此詞,建議參考權威古籍或專業詞典(如漢典),并注意其在具體語境中的細微差别。例如,唐代以前文獻中“民隸”可能更側重身份歸屬,宋代後可能帶有貶義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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