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代契约分左右两片,双方各执其一,作为凭据,左券由债权人收执,右券由债务人收执。但亦有相反之说。“操左券”比喻事成有把握。 清 王韬 《英俄经营亚洲》:“其( 俄 )欲与 欧洲 呼息相通,则必先建筑火轮、铁路使之四通八达;四通无所阻滞,始可以操左券。” 王闿运 《陆建瀛传》:“ 河 决则必发帑银,不塞不已,可操左券取也。”亦省作“ 操券 ”。 清 李调元 《制义科琐记·元可操券》:“ 明 朝制艺,确有分两,作文和閲者皆可操券而取。” 清 薛福成 《筹洋刍议·利权四》:“洋商运货入 中国 ,可豫定成本若干,赢餘若干,操券而来,必如愿而返。” 勇立 《论排外不宜有形迹》:“由前之説,则其国之兴,可操券而必也。”
“操左券”释义
“操左券”为汉语成语,典出古代契约制度。“券”指契约凭证,常分为左右两半:债权人持左券,债务人持右券。债权人可凭左券索债,故“操左券”字面意为掌握左半契约,引申为掌控主动权、有把握成功。
古代契约以竹木制成,剖分为左右两片。左券由债权人保存,作为索偿凭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公常执左券以责于秦韩。”。
比喻对事情有绝对掌控力或成功把握,如“稳操左券”。
“券”在先秦已指契约凭证。《周礼·地官》载“质剂”(买卖契约)、“傅别”(借贷契约),剖分为二,双方各执其一。战国时期,债权人持左券成为定制(《商君书·定分》。
汉代起,“操左券”固定为成语,表“胜券在握”。如《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虞卿者,游说之士也……操左券而责秦。”
多作谓语或宾语,常与“稳”“必”搭配,强调确定性。
例:备战充分,此次竞赛他已稳操左券。
“操左券”释义为“执左券。比喻事有把握”。
释“券”为“契约凭证”,引《史记》用例佐证。
详述契约制度,指明“左券为债权人所持”。
释“操”为“持、掌握”,与“券”结合表掌控权。
参考来源:
“操左券”是一个汉语成语,其含义和背景可结合古代契约制度解释如下:
古代契约(券)通常分为左右两片,双方各执其一作为凭证。根据、、等权威资料记载:
该词引申为对事情的成功有充分把握,常见于描述对结果胸有成竹的状态。例如:
“操左券”通过古代契约文化,生动传递了掌控事态、自信能成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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