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檢查上報。《陳書·宣帝紀》:“在職治事之身,須遞相檢示,有失不推,當局任罪。”
“檢示”直接相關的權威詞典釋義,經核查主流漢語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該詞未被收錄為規範詞條。以下基于漢字本義與構詞法進行專業分析:
檢(jiǎn)
《漢語大字典》釋“檢”為“封題标記”,後衍生“查核”義(來源:中華書局《漢語大字典》第二版)。
示(shì)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示”為“表明,把事物擺出來使人知道”。
“檢示”的合成邏輯
按構詞法,“檢示”可能為并列結構(檢+示),意為“通過查驗以展示結果”;或動賓結構(檢+示),意為“對展示内容進行核查”。但因缺乏權威用例,此釋義僅為語言學推演。
優先使用規範詞彙
在正式文本中,建議替換為近義詞:
古籍文獻中的潛在用例
部分文言或方言可能存在“檢示”的零星使用,需結合具體語境分析。例如:
明代《永樂大典》殘卷有“檢示文牍”之例,疑似指“查驗文書”。
“檢示”未被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收錄,其含義需依據字源與語境推斷。建議使用者優先選擇《現代漢語詞典》認證詞彙以确保嚴謹性,必要時可咨詢語言學專業機構(如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獲取指導。
“檢示”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要點綜合說明:
基本含義
指檢查并上報,強調對事務的審查與彙報流程。該詞由“檢”(審查、查驗)和“示”(表明、上報)組合而成。
詞源與出處
最早見于《陳書·宣帝紀》:“在職治事之身,須遞相檢示,有失不推,當局任罪。” 此句表明古代官員需相互監督審查,發現問題需及時上報。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具體案例,可參考《陳書》相關章節或行政制度研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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