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外方圓的意思、稅外方圓的詳細解釋
稅外方圓的解釋
唐 藩鎮于朝廷規定的常稅之外,巧立名目,括取民財,進貢皇帝,稱“稅外方圓”。《資治通鑒·唐德宗貞元十二年》:“藩鎮多以進奉市恩,皆雲稅外方圓。” 胡三省 注:“折則成方,轉則成圓,言於常稅之外,别自轉折,以緻貨財也。”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三編第二章第二節:“因為他( 唐德宗 )貪財,節度使多以進奉名義來讨喜歡。名目有‘稅外方圓’(正稅外周轉)、‘用度羨馀’等等。”
詞語分解
- 稅的解釋 稅 ì 國家向企業或集體、個人征收的貨币或實物:稅收。稅額。稅款。稅率。稅法。稅制。稅務。 姓。 筆畫數:; 部首:禾; 筆順編號:
- 方圓的解釋 ∶指定半徑範圍内的面積公裡方圓之内的個内湖 ∶圍繞;在;周圍地這個湖方圓一裡,寬半裡詳細解釋亦作“ 方圜 ”。亦作“ 方員 ”。.方形與圓形。亦泛指事物的形體、性狀。《管子·形勢解》:“以規矩為方圜
專業解析
"稅外方圓"并非現代漢語中的标準固定詞組,在權威漢語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漢語大詞典》)中未見直接收錄。其含義需從構成該詞組的語素及曆史語境進行拆解和推斷:
一、 詞義拆解與推斷
-
稅外:
- “稅”:指國家或官府依據法律規定向個人或組織強制征收的貨币或實物。是維持國家運轉的主要財政收入來源。
- “外”:表示“範圍之外”、“不包括在内”。
- “稅外”:字面意為“稅收之外”。通常指不屬于國家正式稅收體系、但由官府或官吏額外征收的各種款項、費用或實物。其核心特征是非正式性、額外性、強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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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圓:
- “方”:本義指方形、方向、方法。
- “圓”:本義指圓形、圓滿。
- “方圓”:作為合成詞,在古代漢語中常引申指規矩、法度、規則、範圍。例如《孟子·離婁上》:“不以規矩,不能成方圓。” 意指不依靠規和矩,就畫不成方形和圓形,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則、标準。
- 在“稅外方圓”這一特定語境中,“方圓”更側重指官府制定的某種規則、制度或征收的名目。
-
“稅外方圓”的綜合釋義:
結合“稅外”和“方圓”的含義,“稅外方圓”最可能指:
在正式的國家稅收制度之外,由地方官府或官吏依據某種自定的規則、名目額外征收的錢糧或實物。
它本質上是一種非正式的、額外的、常帶有強制性的稅費攤派或苛捐雜稅,是古代中國賦役制度下常見的、加重百姓負擔的現象。
二、 曆史背景與關聯概念
- “稅外方圓” 一詞多見于描述中國古代(尤其是明清時期)賦役制度的文獻中。它反映了當時中央稅收制度與地方實際征收之間存在差距的現象。
- 它與“火耗”、“加耗”、“平餘”、“陋規” 等曆史概念密切相關。這些都是在正稅之外,以各種名目(如彌補銀兩熔鑄損耗、運輸損耗、辦公經費等)加征的額外費用,是“稅外方圓”的具體表現形式。
- 火耗:地方官府征收散碎銀兩後,需熔鑄成統一規格的銀錠上繳國庫,過程中産生的損耗被轉嫁給納稅人額外征收。
- 加耗/平餘:在征收糧食等實物稅時,以彌補倉儲、運輸損耗為名額外加征的部分。
- 陋規:下級官吏或衙役在辦理公務時,向百姓索取的、不成文的、但又被默認的“規矩錢”或好處費。
- 這些“稅外方圓”往往缺乏嚴格的法律依據和監管,征收額度具有隨意性,極易成為官吏中飽私囊、盤剝百姓的手段,是導緻古代社會矛盾激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 權威參考依據
雖然“稅外方圓”未被詞典單獨收錄,但其核心構成詞“稅”、“方圓”的含義及相關的曆史賦役概念,在權威辭書和學術研究中均有明确闡述:
-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 對“稅”的定義清晰明确。
- 對“方圓”的解釋包含“指周圍的長度或面積”和“指一定的範圍或規則”的引申義。
- 《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 對“稅”有更詳盡的古義解釋。
- 對“方圓”的釋義明确包含“法規;準則”的含義,并引用了《孟子》等古籍例證。
- 曆史學與賦役制度研究:
- 大量曆史研究著作和論文深入探讨了古代中國的“正稅”與“附加稅”、“陋規”、“火耗”等問題,這些正是“稅外方圓”的具體體現。可參考如:
- 黃仁宇:《十六世紀明代中國之財政與稅收》
- 韋慶遠、葉顯恩主編:《清代全史》相關經濟卷冊。
- 相關學術期刊如《曆史研究》、《中國史研究》、《中國經濟史研究》等刊載的賦役制度研究論文。
“稅外方圓”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其核心含義是指古代官府在法定稅收之外,依據自定規則額外征收的各種錢糧或實物。它體現了古代賦役制度下對民衆的額外盤剝,與“火耗”、“陋規”等概念同屬一類。理解該詞需結合“稅外”(稅收之外、額外)和“方圓”(規則、名目)的語素義,并置于古代中國賦役史的背景中考量。其權威性依據來源于權威詞典對基礎詞的定義及曆史學界對相關賦役現象的研究成果。
網絡擴展解釋
“稅外方圓”是唐代曆史中的一個特定術語,主要用于描述地方藩鎮在常規稅收之外斂財進貢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1.詞義解析
- 基本含義:指唐代藩鎮在朝廷規定的常規賦稅(正稅)之外,通過巧立名目額外征收財物,用以進貢皇帝或讨好中央。
- 詞語構成:
- “稅外”:常規稅收之外的範疇。
- “方圓”:原指貨币的轉換方式(如将糧食折成錢币或轉購其他物資),引申為通過變通手段獲取財物。
2.曆史背景
- 出現時期:唐德宗貞元年間(785-805年),藩鎮割據現象嚴重,中央財政緊張。
- 目的:藩鎮為鞏固地位,以“進奉”名義向皇帝進貢,換取政治庇護或權力認可。
- 典型名目:除“稅外方圓”外,還有“用度羨馀”(財政結餘)等名目。
3.操作方式
- 斂財手段:在正稅基礎上,通過加征、折變(如将實物稅轉為貨币稅)、攤派等方式搜刮民財。
- 影響:加重百姓負擔,導緻民間經濟凋敝,進一步激化中央與地方的矛盾。
4.文獻記載
- 《資治通鑒》提到:“藩鎮多以進奉市恩,皆雲稅外方圓。”胡三省注:“折則成方,轉則成圓,言于常稅之外别自轉折,以緻貨財也。”
- 《中國通史》指出,唐德宗因貪財,縱容藩鎮以“稅外方圓”等名義進貢,加劇了社會矛盾。
5.與現代的關聯
- 該詞為曆史術語,現代漢語中無實際應用,但可作為研究唐代財政史的重要案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唐代稅收制度或具體曆史事件,可參考《資治通鑒》《中國通史》等權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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