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外方圆的意思、税外方圆的详细解释
税外方圆的解释
唐 藩镇于朝廷规定的常税之外,巧立名目,括取民财,进贡皇帝,称“税外方圆”。《资治通鉴·唐德宗贞元十二年》:“藩镇多以进奉市恩,皆云税外方圆。” 胡三省 注:“折则成方,转则成圆,言於常税之外,别自转折,以致货财也。”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二章第二节:“因为他( 唐德宗 )贪财,节度使多以进奉名义来讨喜欢。名目有‘税外方圆’(正税外周转)、‘用度羡馀’等等。”
词语分解
- 税的解释 税 ì 国家向企业或集体、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税收。税额。税款。税率。税法。税制。税务。 姓。 笔画数:; 部首:禾; 笔顺编号:
- 方圆的解释 ∶指定半径范围内的面积公里方圆之内的个内湖 ∶围绕;在;周围地这个湖方圆一里,宽半里详细解释亦作“ 方圜 ”。亦作“ 方员 ”。.方形与圆形。亦泛指事物的形体、性状。《管子·形势解》:“以规矩为方圜
专业解析
"税外方圆"并非现代汉语中的标准固定词组,在权威汉语词典(如《现代汉语词典》、《汉语大词典》)中未见直接收录。其含义需从构成该词组的语素及历史语境进行拆解和推断:
一、 词义拆解与推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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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外:
- “税”:指国家或官府依据法律规定向个人或组织强制征收的货币或实物。是维持国家运转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
- “外”:表示“范围之外”、“不包括在内”。
- “税外”:字面意为“税收之外”。通常指不属于国家正式税收体系、但由官府或官吏额外征收的各种款项、费用或实物。其核心特征是非正式性、额外性、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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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
- “方”:本义指方形、方向、方法。
- “圆”:本义指圆形、圆满。
- “方圆”:作为合成词,在古代汉语中常引申指规矩、法度、规则、范围。例如《孟子·离娄上》:“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意指不依靠规和矩,就画不成方形和圆形,比喻做事要遵循一定的法则、标准。
- 在“税外方圆”这一特定语境中,“方圆”更侧重指官府制定的某种规则、制度或征收的名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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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外方圆”的综合释义:
结合“税外”和“方圆”的含义,“税外方圆”最可能指:
在正式的国家税收制度之外,由地方官府或官吏依据某种自定的规则、名目额外征收的钱粮或实物。
它本质上是一种非正式的、额外的、常带有强制性的税费摊派或苛捐杂税,是古代中国赋役制度下常见的、加重百姓负担的现象。
二、 历史背景与关联概念
- “税外方圆” 一词多见于描述中国古代(尤其是明清时期)赋役制度的文献中。它反映了当时中央税收制度与地方实际征收之间存在差距的现象。
- 它与“火耗”、“加耗”、“平余”、“陋规” 等历史概念密切相关。这些都是在正税之外,以各种名目(如弥补银两熔铸损耗、运输损耗、办公经费等)加征的额外费用,是“税外方圆”的具体表现形式。
- 火耗:地方官府征收散碎银两后,需熔铸成统一规格的银锭上缴国库,过程中产生的损耗被转嫁给纳税人额外征收。
- 加耗/平余:在征收粮食等实物税时,以弥补仓储、运输损耗为名额外加征的部分。
- 陋规:下级官吏或衙役在办理公务时,向百姓索取的、不成文的、但又被默认的“规矩钱”或好处费。
- 这些“税外方圆”往往缺乏严格的法律依据和监管,征收额度具有随意性,极易成为官吏中饱私囊、盘剥百姓的手段,是导致古代社会矛盾激化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 权威参考依据
虽然“税外方圆”未被词典单独收录,但其核心构成词“税”、“方圆”的含义及相关的历史赋役概念,在权威辞书和学术研究中均有明确阐述:
- 《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商务印书馆:
- 对“税”的定义清晰明确。
- 对“方圆”的解释包含“指周围的长度或面积”和“指一定的范围或规则”的引申义。
- 《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
- 对“税”有更详尽的古义解释。
- 对“方圆”的释义明确包含“法规;准则”的含义,并引用了《孟子》等古籍例证。
- 历史学与赋役制度研究:
- 大量历史研究著作和论文深入探讨了古代中国的“正税”与“附加税”、“陋规”、“火耗”等问题,这些正是“税外方圆”的具体体现。可参考如:
- 黄仁宇:《十六世纪明代中国之财政与税收》
- 韦庆远、叶显恩主编:《清代全史》相关经济卷册。
- 相关学术期刊如《历史研究》、《中国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等刊载的赋役制度研究论文。
“税外方圆”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背景的词汇,其核心含义是指古代官府在法定税收之外,依据自定规则额外征收的各种钱粮或实物。它体现了古代赋役制度下对民众的额外盘剥,与“火耗”、“陋规”等概念同属一类。理解该词需结合“税外”(税收之外、额外)和“方圆”(规则、名目)的语素义,并置于古代中国赋役史的背景中考量。其权威性依据来源于权威词典对基础词的定义及历史学界对相关赋役现象的研究成果。
网络扩展解释
“税外方圆”是唐代历史中的一个特定术语,主要用于描述地方藩镇在常规税收之外敛财进贡的行为。以下是详细解释:
1.词义解析
- 基本含义:指唐代藩镇在朝廷规定的常规赋税(正税)之外,通过巧立名目额外征收财物,用以进贡皇帝或讨好中央。
- 词语构成:
- “税外”:常规税收之外的范畴。
- “方圆”:原指货币的转换方式(如将粮食折成钱币或转购其他物资),引申为通过变通手段获取财物。
2.历史背景
- 出现时期:唐德宗贞元年间(785-805年),藩镇割据现象严重,中央财政紧张。
- 目的:藩镇为巩固地位,以“进奉”名义向皇帝进贡,换取政治庇护或权力认可。
- 典型名目:除“税外方圆”外,还有“用度羡馀”(财政结余)等名目。
3.操作方式
- 敛财手段:在正税基础上,通过加征、折变(如将实物税转为货币税)、摊派等方式搜刮民财。
- 影响:加重百姓负担,导致民间经济凋敝,进一步激化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4.文献记载
- 《资治通鉴》提到:“藩镇多以进奉市恩,皆云税外方圆。”胡三省注:“折则成方,转则成圆,言于常税之外别自转折,以致货财也。”
- 《中国通史》指出,唐德宗因贪财,纵容藩镇以“税外方圆”等名义进贡,加剧了社会矛盾。
5.与现代的关联
- 该词为历史术语,现代汉语中无实际应用,但可作为研究唐代财政史的重要案例。
如需进一步了解唐代税收制度或具体历史事件,可参考《资治通鉴》《中国通史》等权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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