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貪財納賄,行為不檢,聲名敗壞。《晉書·何充傳》:“ 敦 ( 王敦 )兄 含 時為 廬江郡 ,貪污狼藉。”
“貪污狼藉”是由“貪污”和“狼藉”兩個詞語構成的四字短語,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1. 詞素釋義
貪污:指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或他人財物。該詞最早見于《漢書·刑法志》“吏坐受赇枉法”,後逐漸演變為對公職人員腐敗行為的概括性表述。《現代漢語詞典》将其定義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狼藉:本義指狼群在草墊上活動後留下的雜亂痕迹,引申為“雜亂無序、敗壞不堪”的狀态。《說文解字注》釋“藉”為“草墊”,後衍生出“名聲敗壞”的比喻義,如《史記·滑稽列傳》中“杯盤狼藉”即用此意象。
2. 短語内涵 該短語通過隱喻手法,強調貪污行為對個人及社會造成的雙重破壞:
3. 使用語境 在現代漢語中多用于司法文書、新聞報道等正式場景,例如:“該官員貪污狼藉,涉案金額逾億元,造成國有資産重大損失”(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法律案例庫)。其修辭效果強于單獨使用“貪污”,通過“狼藉”的具象化表達強化批判力度。
“貪汙狼藉”(現多寫作“貪污狼藉”)是一個古代成語,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解釋:
1. 基本釋義
指貪財納賄、行為不檢,導緻聲名敗壞的狀态。常用于形容個人或組織的腐敗混亂現象。
2. 出處與典故
源自《晉書·何充傳》記載:“敦兄含時為廬江郡,貪污狼藉。”描述東晉時期王敦的兄長王含在廬江郡任職期間因貪污而聲名狼藉的史實。
3. 結構與用法
4. 近義與關聯詞
注:“汙”是“污”的異體字,現代漢語中多寫作“貪污狼藉”。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使用案例,可參考《晉書》相關章節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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