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燒除。《新唐書·地理志五》:“﹝ 舒州 桐城 ﹞自 開元 中徙治 山城 ,地多猛虎、毒虺, 元和 八年,令 韓震 焚薙草木,其害遂除。”
“焚薙”為古漢語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焚燒與刈除相結合的農作方式,主要應用于古代土地開墾及雜草治理。《周禮·秋官·薙氏》記載“薙氏掌殺草”,鄭玄注“薙謂迫地芟之”,可知“薙”特指貼地割草。結合《齊民要術》所述“凡開荒山澤田,皆正月焚薙其草”,該詞包含兩個遞進行為:先以火燎燒地表雜草(焚),再徹底刈除殘留根系(薙)。
該耕作法在《王祯農書》中被歸入“火耕”體系,具有雙重作用:草木灰可增肥力,刈除根莖能防再生。字源學顯示,“薙”通“剃”,《說文解字》釋其形聲結構,從“艸”部表植物,從“雉”聲表讀音,印證其除草本義。現代農史研究證實,這種焚薙并用的技術持續應用于南方山地農業直至明清時期。
“焚薙”是一個漢語詞語,讀音為fén tì,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内容詳細解析:
曆史記載:
《新唐書·地理志五》記載,唐代元和八年(公元813年),舒州桐城縣令韓震通過“焚薙草木”消除了當地猛虎、毒蛇的威脅。
“自開元中徙治山城,地多猛虎、毒虺,元和八年,令韓震焚薙草木,其害遂除。”
詩詞引用:
如需更完整信息,可參考《新唐書》原文或滬江線上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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