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受委任。 三國 魏 曹操 《爵封田疇令》:“及孤奉詔征定 河 北……時加禮命, 疇 即受署。” 唐 柳宗元 《唐故嶺南經略副使禦史馬君墓志》:“君凡受署,往來 桂州 、 嶺南 、 江西 、 荊南道 ,皆大府。”
受署
釋義
“受署”為古漢語詞彙,指接受官職任命或正式就任某一職務,強調對職位的正式接納與履職責任。
字義分解
合指接受官職委任,如《後漢書·劉恺傳》:“恺性笃古,稱疾不起,久乃受署。”
古代官制中的特殊含義
漢代至魏晉時期,“署”特指試用或代理職務。官員需通過考核方能轉正,故“受署”含試用履職之意。例:
《漢書·翟方進傳》:“初受署為郎,後轉博士。”
《後漢書·馬援傳》
“援奏言西于縣戶有三萬二千,宜分為兩縣。诏許之,遂受署為西于令。”
(馬援受任西于縣令,體現正式任命。)
《晉書·職官志》
“凡新官初受署,皆試守一歲,乃為真。”
(新官需經一年試用期,考核合格後方可轉正。)
雖為古語,現代漢語偶用于正式場合的職務接受,如:
“他受署為協會理事長,主持改革事務。”
(強調職務的莊重性與責任歸屬。)
參考資料
“受署”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曆史文獻例證:
語境特點: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中的用法,可參考《三國志》《柳宗元文集》等原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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