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毀壞;破壞。《漢書·師丹傳》:“ 新都侯 王莽 白太皇太後發掘 傅太後 、 丁太後 冢,奪其璽綬,更以民葬之, 定陶 隳廢 共皇廟 。”《南齊書·東昏侯紀》:“下 揚 、 南徐 二州橋桁塘埭丁計功為直,斂取見錢供太樂主衣雜費。由是所在塘瀆,多有隳廢。” 明 唐順之 《條陳海防經略事疏》:“百年以來,海烽久熄,人情怠玩,因而隳廢。”
(2).毀棄;廢棄。多用于抽象事物。《三國志·蜀志·先主傳》:“羣臣将士以為社稷隳廢, 備 宜修之。” 唐 玄奘 《大唐西域記·磔迦國》:“昔為敵國之君,今為俘囚之虜,隳廢王業,亡滅宗祀。” 宋 歐陽修 《歸田錄》卷二:“ 唐 世學士院故事,近時隳廢殆盡。” 郭紹虞 《中國文學批評史》四:“大抵當時自有一輩人對于所謂‘故’不免有些誤解……便是以為必須磔裂章句,隳廢聲韻,破偶而用奇。”
隳廢(huī fèi)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隳”與“廢”二字組合而成,其核心含義指毀壞、廢棄、荒廢,強調對事物原有狀态或功能的徹底破壞與抛棄。以下從釋義、用法及權威來源角度詳細說明:
本義
“隳”本義為毀壞、坍塌(《說文解字》釋“隳”為“敗城阜曰隳”),引申為破壞;“廢”指停止、棄置(《說文》釋“廢”為“屋頓也”,即房屋傾圮無用)。二字連用,強化徹底毀棄、使失效之意。
例:制度隳廢(制度完全荒廢失效)。
引申義
例:百年基業,一朝隳廢。
例:禮法隳廢,民風漸漓。
古代典籍
唐代王維《與魏居士書》:
“隳廢職業,而猶謂之高。”
(注:此處批判假借“清高”之名荒廢本職的行為。)
現代詞典釋義
隳廢:動詞,毀壞;廢棄。
釋“隳”為“毀壞”,“廢”為“廢棄”,複合詞強調“徹底破壞,不複可用”。
五代戰亂頻仍,禮樂隳廢,士人皆以避禍為務,學術傳承幾近中斷。
——(仿《新五代史》文風,說明社會秩序崩壞)
“隳廢”(huī fèi)是一個文言詞彙,多用于書面語境,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解析:
毀壞、破壞(具體事物)
指對實體事物的損毀,如建築、設施等。例如:
廢棄、毀棄(抽象事物)
多用于制度、傳統、禮儀等抽象概念。例如:
古籍用例
現代語境
該詞現多用于強調對傳統、規範或重要體系的破壞,如“隳廢文化遺産”“制度隳廢”等,含批判性意味。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現代用例,可參考《漢書》《南齊書》等文獻,或語言學相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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