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收帑 ”。古時,一人犯法,妻子連坐,沒為官奴婢,謂之收孥。《史記·商君列傳》:“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司馬貞 索隱:“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貧者,則糾舉而收録其妻子,沒為官奴婢。” 漢 桓寬 《鹽鐵論·周秦》:“ 紂 為炮烙之刑,而 秦 有收帑之法。”《後漢書·楊終傳》:“ 太宗 至仁,除去收孥。”
“收孥”是中國古代的一種刑罰制度,指因一人犯罪而牽連其家屬,将其妻子兒女沒為官府奴婢。以下是詳細解釋:
起源與法律依據
這一制度在商鞅變法時期(戰國時期秦國)被明确記載。《史記·商君列傳》提到:“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即從事商業或懶惰緻貧者,其家屬會被牽連為奴。
連坐範圍
主要針對罪犯的直系親屬(如妻子、子女),通過強制沒收為官奴婢來強化法律威懾。
注意:以上信息綜合了多個網絡釋義,但需注意來源權威性較低,建議結合《史記》《漢書》等正史文獻進一步查證。
收孥是一個中文詞彙,特指收養兒童。
拆分部首:收(手部),孥(子部)。
筆畫:收(6畫),孥(7畫)。
收孥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在古代社會,如果有家庭無法照顧孩子或者無法生育子嗣,常常會選擇收養他人的孩子。收孥一詞便由此而來。
繁體字“收孥”的寫法為「收孥」。
在古代的漢字書寫中,收孥的寫法可能與現代略有不同。由于曆史和書寫風格的變遷,舊時的漢字寫法可以有多種表現形式。可查看古代文獻或古代漢字書寫規則來了解更多關于古時候漢字寫法的信息。
1. 他夫婦收了一個孥子作為他們的繼承人。
2. 由于生育困難,他們決定收養一個孥子來成為他們的家庭一員。
收養、養育、撫養、收留、招兒
領養、抱養、撫養
放棄、遺棄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