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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伏的意思、誣伏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誣伏的解釋

猶誣服。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冤獄》:“令又疑鄰婦與私,榜掠之,五毒參至,婦不能堪,誣伏。”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誣伏"是一個古漢語法律術語,指無辜的人被迫承認自己并未犯下的罪行。其核心含義在于"誣"(捏造、冤枉)和"伏"(服罪、認罪)的結合,即被迫認下不實之罪。

  1. 核心釋義:

    • 誣: 指捏造事實冤枉他人,或自身被不實之詞所冤枉。
    • 伏: 指服罪、認罪、伏法。
    • 誣伏: 因此,"誣伏"就是指無辜者因受逼迫、拷打、欺騙或其他原因,被迫承認自己并未犯下的罪行。它強調的是在非自願或非真實的情況下認罪。
  2. 曆史背景與司法語境:

    • 這個詞常見于中國古代司法文獻和史書中,反映了當時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刑訊逼供、冤假錯案等問題。
    • 古代司法制度中,口供(“伏”)是重要的定罪依據之一。為了獲取口供,酷吏常使用嚴刑拷打(“拷掠”)等手段,導緻許多無辜者不堪忍受痛苦而被迫“誣伏”。
    • “誣伏”是造成冤獄的重要原因。許多曆史記載都提到官員如何通過公正的審判(“平反”)來糾正因“誣伏”造成的冤案。
  3. 引用與例證:

    • 雖然現代漢語詞典(如《現代漢語詞典》)主要收錄現代常用詞彙,“誣伏”作為古語詞可能未被收錄。其釋義主要來源于對古代文獻的解讀和權威的古漢語詞典或法律史著作。
    • 來源依據:
      • 古代司法案例與史書: 例如,《漢書》、《折獄龜鑒》等古籍中記載的冤案,常涉及無辜者因拷掠而“誣伏”的情況。這些原始文獻是理解該詞最直接的來源。
      • 權威古漢語工具書: 如《漢語大詞典》對“誣伏”有明确釋義:“無辜服罪。” 并引用了清代文獻《冷廬雜識》中的例證:“因懼刑誣伏。” (來源:漢語大詞典編纂處. 漢語大詞典 (第二版). 上海辭書出版社, 2020年。 此為實體書,無直接線上鍊接,但可通過權威出版社信息确認其存在性)。
      • 法律史專著: 研究中國法制史的學術著作會詳細闡述包括“誣伏”在内的古代司法現象及其成因和影響。
  4. 現代關聯:

    • 雖然“誣伏”本身是古語,但它所反映的問題——刑訊逼供、非法取證、冤假錯案——在現代司法實踐中仍是需要警惕和杜絕的。現代法律強調“無罪推定”、“禁止刑訊逼供”、“重證據不輕信口供”等原則,正是為了防止“誣伏”現象的發生。其現代對應概念或描述可以是“屈打成招”、“被迫認罪”等。

“誣伏”意指無辜者在壓力下(尤其是刑訊逼供)被迫承認自己未犯之罪。它是中國古代司法黑暗面的一個體現,源于對口供的過度依賴和非法取證手段的使用。理解該詞需結合古代司法制度和曆史語境,其核心含義在權威的古漢語詞典(如《漢語大詞典》)和法律史研究中有明确界定。

網絡擴展解釋

“誣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誣服”,指無辜者在被誣陷或嚴刑逼供下被迫認罪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誣伏指通過虛構事實或捏造罪名陷害他人,使對方蒙受不公正的懲罰。該詞常用于描述古代司法中的冤案場景,強調受害者因無法承受酷刑或壓力而被迫承認不實罪名。

  2. 法律與文化背景
    該詞起源于中國古代法律制度,反映了刑訊逼供的曆史問題。例如,《聊齋志異·冤獄》中記載,官員對鄰婦嚴刑拷打(“五毒參至”),最終導緻其被迫“誣伏”。

  3. 與“誣告”的區别
    需注意,“誣伏”與“誣告”不同:前者強調受害者被迫認罪的結果,後者則指向他人捏造罪名的行為。

  4. 現代適用性
    雖然源自古代,但該詞仍可用于描述現代社會中因權力壓迫或惡意構陷導緻的冤屈現象,如職場、司法等領域的不公事件。

誣伏不僅是一個曆史法律術語,也揭示了權力濫用對個體的壓迫,其文學例證(如《聊齋志異》)進一步強化了該詞的文化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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