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誣服。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冤獄》:“令又疑鄰婦與私,榜掠之,五毒參至,婦不能堪,誣伏。”
“誣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誣服”,指無辜者在被誣陷或嚴刑逼供下被迫認罪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誣伏指通過虛構事實或捏造罪名陷害他人,使對方蒙受不公正的懲罰。該詞常用于描述古代司法中的冤案場景,強調受害者因無法承受酷刑或壓力而被迫承認不實罪名。
法律與文化背景
該詞起源于中國古代法律制度,反映了刑訊逼供的曆史問題。例如,《聊齋志異·冤獄》中記載,官員對鄰婦嚴刑拷打(“五毒參至”),最終導緻其被迫“誣伏”。
與“誣告”的區别
需注意,“誣伏”與“誣告”不同:前者強調受害者被迫認罪的結果,後者則指向他人捏造罪名的行為。
現代適用性
雖然源自古代,但該詞仍可用于描述現代社會中因權力壓迫或惡意構陷導緻的冤屈現象,如職場、司法等領域的不公事件。
誣伏不僅是一個曆史法律術語,也揭示了權力濫用對個體的壓迫,其文學例證(如《聊齋志異》)進一步強化了該詞的文化意涵。
《誣伏》是一個漢字詞語,其意思是指蓄意中傷或陷害别人,造成損害或不公平的情況。
《誣伏》的部首是言,拆分後為:“讠”和“攵”,它們分别代表咄咄逼人和打擊的意思。它總共包含11畫。
《誣伏》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左傳》中的文字,意為中傷或陷害别人。在繁體字中,它的寫法為「誣伏」。
在古代,詞語《誣伏》的寫法略有不同,它的古漢字形式是「誣伏」,其意思和現代漢字相同。
1. 他誣伏了同事,使其在公司面臨了很多困難。
2. 忍受了多次誣伏,他終于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名譽。
與《誣伏》相關的組詞有:誣告、伏擊、中傷等。
與《誣伏》近義的詞語有:陷害、中傷、中伏等。
與《誣伏》反義的詞語有:正直、真實、誠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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