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收帑 ”。古时,一人犯法,妻子连坐,没为官奴婢,谓之收孥。《史记·商君列传》:“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司马贞 索隐:“以言懈怠不事事之人而贫者,则纠举而收録其妻子,没为官奴婢。” 汉 桓宽 《盐铁论·周秦》:“ 紂 为炮烙之刑,而 秦 有收帑之法。”《后汉书·杨终传》:“ 太宗 至仁,除去收孥。”
收孥(shōu nú)是古代中国特有的法律术语,指将罪犯的妻儿子女籍没为官奴婢的刑罚制度。该词由“收”与“孥”二字构成,“收”意为没收、拘系,“孥”本义指妻子与儿女,合称即表示对罪犯家属的连带处罚。
《汉语大词典》释“收孥”为“亦作‘收帑’,谓将罪犯妻子没为官奴婢”。这一刑罚最早见于《史记·商君列传》:“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指对从事工商业或怠惰致贫者,将其全家罚作官奴。其法律依据可追溯至《周礼》中“罪隶”制度,秦汉时期发展为法定连坐刑。
收孥制度与“族刑”“连坐”密切相关,是古代“刑及三族”思想的具体表现。据《汉书·刑法志》记载,汉文帝曾短暂废除收孥法,但实践中仍存续至隋唐时期。唐代《唐律疏议》明确规定:“谋反及大逆者,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母女妻妾没官”,标志着收孥作为附加刑的规范化。
以上考释综合《汉语大词典》《中国法制史》等权威典籍,完整呈现该词的法律内涵与历史沿革。
“收孥”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制度,指因一人犯罪而牵连其家属,将其妻子儿女没为官府奴婢。以下是详细解释:
起源与法律依据
这一制度在商鞅变法时期(战国时期秦国)被明确记载。《史记·商君列传》提到:“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即从事商业或懒惰致贫者,其家属会被牵连为奴。
连坐范围
主要针对罪犯的直系亲属(如妻子、子女),通过强制没收为官奴婢来强化法律威慑。
注意: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网络释义,但需注意来源权威性较低,建议结合《史记》《汉书》等正史文献进一步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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