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ceipt] 收到財物後寫給對方的字據
開一張收據
收取錢物後給予對方的字據。 阿英 《鹽鄉雜信》九:“收第二回的捐,捐額是每擔四百文,這是無收據的。” 西戎 《女婿》:“他把糧卸到工地指揮部,領了收據。”
收據是現代漢語中表示財物收取憑證的常用名詞,其核心含義及權威解釋如下:
基礎釋義
指收到錢物後開具給交付者的書面憑證,作為對方已交付的證明。該憑證需載明收款方、金額/物品、時間等關鍵信息,具有法律證明效力。例如購物後商家提供的購物小票即屬典型收據(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法律屬性
在法律層面,收據屬于「書證」範疇,可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履行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收據是證明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的直接證據(來源:《法律大辭典》,法律出版社)。
財務特征
會計實務中,收據需包含五項法定要素:①标題“收據”字樣;②交款方名稱;③收款事由;④人民币大小寫金額;⑤收款單位籤章及日期。手寫收據需使用雙聯複寫票據(來源:《會計辭典(第三版)》,上海財經大學出版社)。
票據功能區分
需注意收據與發票的法律效力差異:發票由國家稅務部門監制,具有稅款抵扣功能;而普通收據僅作款項往來證明,不可替代發票使用(來源:《票據法實務指南》,中國法制出版社)。
電子化發展
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實施,電子收據與紙質憑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需滿足可查驗、防篡改等技術規範(來源:《電子商務法律法規彙編》,人民法院出版社)。
以上内容綜合權威工具書及行業規範,通過分層釋義明确收據的法律、財務及社會功能,同時區分其與發票的核心差異,确保概念解釋的準确性與實用性。
收據是經濟活動中用于證明款項收付或交易行為的書面憑證,其定義、分類及作用可綜合以下要點說明:
收據是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在經濟往來中開具的原始憑證,主要用于記錄資金或物品的收付情況。它包含交易雙方信息、金額、日期及事項描述,既是財務管理的依據,也是法律糾紛中的關鍵證據。
規範收據需包含以下信息:
收據與發票均屬交易憑證,但發票由國家稅務部門統一監制,專用于應稅業務,具備報銷和抵稅功能;而收據多用于非應稅場景(如押金、捐贈等),法律效力相對有限。
提示:如需具體收據模闆或法律案例,可參考來源網頁(如、4、8)獲取完整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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