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建社會的一種禮儀。舊時封建統治者戰争勝利後,先行獻俘禮,把所獲俘虜獻于宗廟社稷,再行受俘禮,由皇帝接受戰俘。也叫“受俘馘”。《舊唐書·劉闢傳》:“ 闢 入京城,上禦 興安樓 受俘馘。”《清史稿·禮志九》:“翼日,帝禦 午門樓 受俘。”
受俘(shòu fú)是古代中國軍事禮儀中的重要環節,特指戰勝方在戰争結束後,正式接受并記錄俘虜的儀式。該儀式具有強烈的政治象征意義,彰顯勝利者的權威與天命所歸。以下從語義、儀式流程及曆史背景三方面詳解:
字義拆解
「受」:本義為「接受」「承納」,引申為政權對戰争成果的合法接收《漢語大詞典》。
「俘」:指戰争中擒獲的敵方人員(含将領、士卒或貴族),《說文解字》釋為「軍所獲也」。
合稱「受俘」,即通過正式禮儀确認俘虜歸屬,宣告軍事勝利的合法性。
儀式性質
屬「獻俘禮」的最終環節,多由君主或最高統帥主持。俘虜經獻呈後,君主以「受」的動作完成權力交接,象征對敵方勢力的徹底征服《周禮·夏官·大司馬》。
俘虜被押解至宗廟或社稷壇,告祭祖先與天地,強調勝利符合神權意志《左傳·僖公二十八年》。
君主親臨受俘台,接受将領呈獻的俘虜名冊及主要戰俘,史官記錄俘虜數量、身份《新唐書·禮樂志》。
君主依俘虜身份(如敵酋、降将)宣布處決、赦免或收編,體現「天命」對生殺予奪的終極裁決權。
例證:唐代蘇定方平百濟後,獻俘于長安乾陽殿,唐高宗「受俘」後赦免百濟國王,彰顯仁德與威儀并重《資治通鑒·唐紀十六》。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建議讀者通過權威出版社點校本或「中國基本古籍庫」等學術平台查證原文。)
“受俘”一詞的含義需結合具體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核心含義:指封建社會戰争勝利後,統治者接受俘虜的禮儀流程。通常分為兩個步驟:
擴展含義:在非曆史語境中,可比喻為在競争、鬥争或情感關系中被對方擊敗或控制,失去自主權。例如形容商業競争失利或被他人操縱的狀态()。
如需更詳細的曆史案例或引申用法分析,可參考《舊唐書》《清史稿》等文獻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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