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被鲸魚吞食。 唐 杜甫 《渼陂行》:“鼉作鲸吞不復知,惡風白浪何嗟及。” 明 何景明 《觀漲》詩:“鲸吞鰲橫那可測,盤渦駭浪誰能平?”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席方平》:“魚食鲸吞,螻蟻之微生可憫。”
2.像鲸魚一樣地吞食。多形容飲酒放量豪飲。 明 徐渭 《無題》詩:“半生不復作鲸吞,白飲無紅攪不渾。” 明 郎瑛 《七修類稿·辯證下·張天錫》:“﹝ 張天錫 ﹞其豪放飄逸,則鲸吞海吸。” 清 曹寅 《廣陵載酒歌》:“即今鲸吞作豪舉,自古蛇足憎纖苛。”
3.猶兼并。《舊唐書·蕭銑杜伏威等傳論》:“自 隋 朝維絶,宇縣瓜分;小則鼠竊狗偷,大則鲸虎吞據。” 清 顧炎武 《洛陽》詩:“鶴望将焉屬,鲸吞未息争。” 郭沫若 《盲腸炎·不讀書好求甚解》:“你們假如覺悟到你們的産業終久會被外人鲸吞……那你們當然盡可以前來實行新國家主義,前來作無産階級的伴侶。”
“鯨吞”是漢語中具有形象化特征的詞語,其核心含義指代大規模、迅速且強勢的侵占或吞并行為。以下從詞義解析、詞源演變、應用場景三個層面展開說明:
“鯨吞”由“鯨”(鲸魚)和“吞”(吞咽)構成,字面意為鲸魚吞食。《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比喻貪婪地吞并他國土地或侵奪大量財物”。其特點包含兩點:
該詞最早見于古代典籍,如《舊唐書·蕭銑傳》記載“大則鲸吞虎據”,比喻割據勢力的大範圍侵占。明清時期詞義擴展至經濟領域,如《醒世恒言》用“鲸吞舟楫之利”描述商貿壟斷行為。現代用法進一步泛化,可指代自然現象(如台風鲸吞沿海地區)或科技領域(如互聯網巨頭鲸吞市場份額)。
(注:參考來源依據《漢語大詞典》《辭海》《現代漢語詞典》等權威辭書釋義,因未提供具體可驗證的公開鍊接,此處标注文獻名稱。)
“鯨吞”是漢語詞彙,拼音為jīng tūn,本義指像鲸魚一樣吞食,後多用于比喻大規模侵占、兼并或豪飲等行為。以下是詳細解析:
“鯨吞”既保留自然意象,又承載曆史與社會的隱喻,需結合語境理解其侵略性或豪邁特質。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或古典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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