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封建社会的一种礼仪。旧时封建统治者战争胜利后,先行献俘礼,把所获俘虏献于宗庙社稷,再行受俘礼,由皇帝接受战俘。也叫“受俘馘”。《旧唐书·刘闢传》:“ 闢 入京城,上御 兴安楼 受俘馘。”《清史稿·礼志九》:“翼日,帝御 午门楼 受俘。”
受俘(shòu fú)是古代中国军事礼仪中的重要环节,特指战胜方在战争结束后,正式接受并记录俘虏的仪式。该仪式具有强烈的政治象征意义,彰显胜利者的权威与天命所归。以下从语义、仪式流程及历史背景三方面详解:
字义拆解
「受」:本义为「接受」「承纳」,引申为政权对战争成果的合法接收《汉语大词典》。
「俘」:指战争中擒获的敌方人员(含将领、士卒或贵族),《说文解字》释为「军所获也」。
合称「受俘」,即通过正式礼仪确认俘虏归属,宣告军事胜利的合法性。
仪式性质
属「献俘礼」的最终环节,多由君主或最高统帅主持。俘虏经献呈后,君主以「受」的动作完成权力交接,象征对敌方势力的彻底征服《周礼·夏官·大司马》。
俘虏被押解至宗庙或社稷坛,告祭祖先与天地,强调胜利符合神权意志《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君主亲临受俘台,接受将领呈献的俘虏名册及主要战俘,史官记录俘虏数量、身份《新唐书·礼乐志》。
君主依俘虏身份(如敌酋、降将)宣布处决、赦免或收编,体现「天命」对生杀予夺的终极裁决权。
例证:唐代苏定方平百济后,献俘于长安乾阳殿,唐高宗「受俘」后赦免百济国王,彰显仁德与威仪并重《资治通鉴·唐纪十六》。
(注:因古籍原文无直接网络链接,建议读者通过权威出版社点校本或「中国基本古籍库」等学术平台查证原文。)
“受俘”一词的含义需结合具体语境理解,主要分为以下两类解释:
核心含义:指封建社会战争胜利后,统治者接受俘虏的礼仪流程。通常分为两个步骤:
扩展含义:在非历史语境中,可比喻为在竞争、斗争或情感关系中被对方击败或控制,失去自主权。例如形容商业竞争失利或被他人操纵的状态()。
如需更详细的历史案例或引申用法分析,可参考《旧唐书》《清史稿》等文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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