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overnor-general office] 總督衙門
以辛亥三月二十九日圍攻兩廣督署之役為最。—— 孫文《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總督衙門。《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回:“其實我那時候未嘗不好説,不過那些同桌吃飯的人,雖説是同事,然而都是甚麼藩臺咧,首府咧,督署幕友咧……這班人薦的,知道他們是甚麼路數。”
"督署"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行政色彩的複合詞,由"督"與"署"二字構成。該詞最早見于明清時期,指代地方軍政長官的辦公機構。根據權威辭書釋義:
一、詞義分解 "督"本義為監察、督促,《說文解字》釋為"察也"㈠,後延伸指軍事統帥職位。"署"指辦理公務的官衙,《正字通》載"署,官舍曰署"㈡。二字組合特指總督、提督等封疆大吏的辦公場所。
二、曆史沿革 明代始設總督官職,其衙署多稱"督署",如《明史·職官志》記載"總督漕運兼提督軍務,駐淮安督署"㈢。清代沿襲此制,《清史稿》載光緒年間"張之洞任兩廣總督,駐廣州督署"㈣,現存遺迹如保定直隸總督署即為典型實例。
三、職能特征 據《中國官制大辭典》釋義,督署既是軍政決策中心,又兼具司法審理、外交接待功能㈤。其建築規制嚴整,通常設有大堂、二堂及附屬官廨,體現着古代衙署建築等級制度。
注:引用來源依據《漢語大詞典》(第2版)、《中國曆史大辭典》、《清史稿校注》等權威典籍,因古籍電子化資源未公開鍊接,故标注文獻名稱供查證。
“督署”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具體解釋如下:
督署指“總督衙門”,即總督處理政務的官署機構。該詞主要用于清代及近代文獻中,是地方最高行政長官的辦公場所。
清代地方行政
清代設總督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如兩廣總督、四川總督),其辦公機構即稱“督署”。例如:
“以辛亥三月二十九日圍攻兩廣督署之役為最。” ——孫文《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事略序》
文獻記載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六回提到“督署幕友”,即總督衙門的幕僚人員。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曆史事件或文獻原文,可參考《黃花岡七十二烈士事略序》或清代地方行政制度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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